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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中府〔2009〕138号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14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经研究,现对《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中府〔2009〕138号,下称“中府〔2009〕138号文”)有关规定调整如下:
一、取消中府〔2009〕138号文中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下限值。
二、中府〔2009〕138号文附件1《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程分类目录表》,其中建筑、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第一类工程的评标方法由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调整为综合评估法—A、综合评估法—B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上三种评标办法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建筑、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第二类工程的评标方法由综合评估法—A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调整为综合评估法—A、综合评估法—B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上三种评标办法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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