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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归档|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14-2016年公共服务均等化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年01月16日

已归档     
归档时间:2015年7月8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2014-2016年公共服务均等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6日
 


 
中山市2014-2016年公共服务均等化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全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按照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部署,根据《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社会融合的意见》(中委〔2012〕18号)和《关于实施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府〔2012〕70号)要求,结合中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指引,按照《珠三角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以实施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为契机,坚持“全域中山”和“共建共享”理念,有序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稳步推进教育、卫生、住房、就业等更多的公共服务向异地务工人员覆盖,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别,逐步实现全市社会福利公平公正分配,最终实现全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基本公共服务、全民共享平等发展机遇。
二、基本原则
(一)分步实施。结合中山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谋划,分阶段、分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首先重点推进户籍人口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继而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先急后缓。按照市委市政府专项工作部署和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精神,各有关部门和各镇区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视市、镇财政能力合理安排资金,科学规划和调整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的实施顺序。
(三)城乡一致。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步伐,以城市公共服务为主要参照标准,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城乡统一。
三、主要项目
(一)公共教育。
1.学前教育资助。进一步完善我市助学政策体系,保障我市户籍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我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市教育局牵头,各镇区配合)
2.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扩大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市教育局牵头,各镇区配合)
3.高中阶段教育统筹办学。进一步整合和优化教育资源,加强对高中阶段办学统筹规划和管理力度,全面优化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按照“高度重视,服从领导;统筹规划,全盘考虑;优化资源,合理布局”的原则,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把现有镇区普通高中学校划归市级管理,由市政府负责办学,并探索土地集约利用、师资灵活交流、教学设施共用以及图书馆、运动场等配套设施共享的高中发展模式。镇区中等职业学校暂保留现行办学体制。(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各镇区配合)
(二)公共文化。
1.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按照数据集群的理念,以市图书馆、市图书馆分馆、镇区图书馆的数据为基础,建立数字资源共享机制,通过学术期刊、电子报刊、电子图书、决策参考数据库、多媒体数据库五大类型的分类管理,构建全市公共数据文化基础数据库。通过现有的“通借通还一卡通”管理平台,实现市民凭图书馆借阅证对数字资源的访问。进一步拓宽公共电子阅览室覆盖面,2014年实现行政村(社区)文化室公共电子阅览室全覆盖;2015年至2016年实现行政村(社区)文化室公共电子阅览室共享数字资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各镇区配合)
2.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各镇区要新建或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室内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提升“省特级综合文化站”建设水平,镇区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并确保文化活动中心免费开放,常态化免费开展各类公益文化活动。各镇区图书馆应实行电脑化管理,逐步实现统一编目,统一服务,统一配送(交流)、通借通还的总分馆制,同时,建设24小时自助图书馆,逐步完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提高镇区公共文化广场的建设标准,文化广场总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加快完善文化广场舞台、化妆间、灯光音响等配套设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行政村(社区)文化室建设水平,面向群众开放的行政村(社区)文化室室内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行政村(社区)文化广场(含球场、健身苑)不少于800平方米。各镇区可采用“文化协管员+文化义工+社工”的模式加强文化室日常管理,做好文化设备设施定期更新和维护工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各镇区配合)。
(三)卫生计生。
1.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和干预。将心理疾病预防控制关口前移,提早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心理健康促进和干预,促进儿童心理健康,探索早发现和早干预的促进心理健康的长效机制。通过整合我市卫计和教育部门在心理健康服务方面的技术与教学资源,加强对专职心理老师进行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同时建立广泛的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按照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由点到面的原则,2014年首先在市直属小学、个别镇区小学启动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和干预试点的前期工作,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基础上再向初、高中推广,并逐步向全市推广。全面推动普及心理技术,传播心理保健知识,减少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提升心理健康水平,促进整体身心健康素质的提升及优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2.特殊人群慢性病干预。在实施艾滋病“四免一关怀”、结核病免费抗结核治疗、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等一系列免费救治政策基础上,依照经济社会条件改善情况,对防治效果好的慢性病有序开展干预,逐步扩大病种和人群,不断加大对特殊人群慢性病的干预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将1型糖尿病纳入慢性病干预项目优先干预病种。加大政府和社会帮扶力度,鼓励患者进行积极正规治疗,提供免费基本治疗项目。按照广东省1型糖尿病登记的诊断标准,将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诊的本市户籍1型糖尿病患者纳入本项目,免费提供降血糖药物和测血糖,并实行规范管理,目标是对病人规范管理率≥80%,病人血糖控制率≥60%。同时,建立相应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发动相关企业(包括药品生产企业)和社会慈善团体加入到帮扶行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3.计划生育奖励。逐步推进计划生育城乡服务一体化,结合新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市级计划生育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继续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政策,逐步实现我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金政策城乡待遇标准基本一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各镇区配合)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在原有流动人口落实计划生育“四术”全免费、查环查孕全免费、避孕药具全免费等基础上,继续探索开展向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发放一次性“节育奖”、查环查孕赠送“季度保险”,以及对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流动人口办、各镇区配合)
(四)社会保障。
1非本市户籍人员临时困难救助。建立非本市户籍人员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对因突发性原因造成生活上暂时困难的异地务工人员给予临时困难救助,救助经费纳入镇级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健全突发事故善后处理救助制度。(市民政局牵头,市流动人口办、各镇区配合)
2.非本市户籍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医疗保险。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充分利用我市现行的流动人员积分制,逐步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异地务工人员在读子女纳入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享受与户籍学生相同的财政补助。通过学校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促进非户籍在校学生参保,基本实现新老中山人“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提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保服务内涵和服务质量,发挥门诊基本医保保障作用,逐步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医习惯。提升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探索惠及包括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在内的所有参保人的政策措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流动人口办、市教育局配合)
3.退役士兵安置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体化。2014年逐步拉近城镇义务兵与农村籍义务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差距,力争2015年实现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城乡一体化。统一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补助金标准为全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倍,转业士官补助金标准为全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在任士官期间,每服役一年增发一个月的全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市民政局牵头,各镇区配合)
(五)社会服务。
免费殡葬基本服务。在我市实现低收入群体免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基础上,2014年逐步扩大免费殡葬服务群体范围,免费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存放(三天以内)、遗体告别厅租用费(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和骨灰寄存费(殡仪馆思亲楼寄存10年以内)五项内容。(市民政局牵头,各镇区配合)
(六)公共体育。
1.自然村体育场地建设。在实现市、镇、村(社区)已全部建有全民健身广场(苑、点)基础上,从2014年起积极推动自然村建有一个标准篮球场和两张户外乒乓球台的全民健身场地建设,便于人民群众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和观看比赛,推进全民健身活动日常化、生活化。推动广大群众及来我市务工人员等各类人群的体育健身活动均衡开展,促进形成我市城乡居民15分钟体育健身圈。(市体育局牵头,各镇区配合)
2.全民健身指导站建设。充分依托全市各镇区、行政村(社区)全民健身广场(健身苑、健身点)建设全民健身指导站。每个指导站按照“四有四固定”(有牌子、有制度、有设备、有服装;固定地点、固定时间、固定项目、固定人员)标准建设,有2名以上兼职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指导工作,传授科学、健康、文明的健身方法,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健身活动,增强广大居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丰富广大居民体育文化生活,促进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发展。到2016年,初步实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建成城乡一体、惠及全民的体育服务网络。(市体育局牵头,各镇区配合)
(七)劳动就业。
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进一步完善面向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落实社区就业补贴,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鼓励家庭服务业企业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探索建立“全员培训、充分就业”的城乡劳动者技能提升新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平台功能,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提供方便快捷的城乡就业服务,为企业招聘员工,劳动者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再就业等提供“一站式”服务。
加强失业人员创业帮扶,鼓励全民创业。推进镇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举办创业项目推介和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为创业者提供一条龙服务。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逐步改进小额贷款担保方式、降低担保要求、扩大贷款规模,为城乡居民自主创业解决融资困难。规范家庭服务业行业建设,鼓励家庭服务业企业为城乡家庭提供多样化、高质量服务,同时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社区就业管理,推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业。
坚持政府促进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形成政府调控有力、市场运行有序的就业服务机制。加强在岗和转岗技能培训,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发挥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形成政府重视、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定点培训机构参与的良好局面。到2015年,全市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带动就业服务体系,建成覆盖城乡的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进一步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到2016年,实现充分就业社区达标率95%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镇区配合)
(八)住房保障。
基本住房保障服务。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按照“以需定供、分步实施、轮候解决”的思路,逐步放宽住房保障收入、住房及资产等条件限制,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借助积分制平台,按照总量控制,自愿申请的原则,将住房保障向异地务工人员延伸,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确保公租房分配公平、公正、公开。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完善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加强保障房工程质量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建设资金由市、镇两级政府统筹解决,并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净收益,以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及省专项补助资金。按照《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1〕174号),公租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通过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利用自有土地和资金投资建设、运营公租房,并允许企业自建公租房优先解决本单位员工的住房需求。力争到2015年,全面解决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新就业人员居住困难问题有所缓解,异地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流动人口办、各镇区配合)
(九)残疾人服务。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载体建设。加强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平台建设,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投入力度,积极实施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市特校内)与原市机关第二幼儿园置换项目,不断提升成年残疾人技能培训服务能力。推进残疾人事业“五个一工程”(一个康复中心、一所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一个康园工疗网络、一所残疾人托养机构和一个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建设,全面完成“康园工疗”网络,加快建设市残疾人儿童教养学校,积极推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含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和残疾人工疗站)项目建设。(市残联牵头,各镇区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共建共享幸福和美中山的高度,继续完善“一个理念、两个突破、三个共享”社会善治模式,着眼打破身份壁垒,加大惠民力度,增加服务权益,扩大受惠人群,促进新老中山人共享基本公共服务,扎实做好共建共享公共服务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力度,细化工作方案,调整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认真研究,想方设法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抓好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各相关部门和镇区每半年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
(三)完善财政管理。全市各部门和镇区要高度重视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对本方案中的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优先安排财政资金并纳入部门和镇区年度预算计划,探索多渠道利用社会资金、资源促进公共服务的方式和方法。市、镇各级财政部门要协助各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经费测算工作,强化预算管理制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播媒体的重要作用,将实施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促进社会融合的主基调,强化“新老中山人都是一家人”理念,广泛宣传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和给市民带来的实惠,促进新老中山人进一步融合,进一步加快形成同心同德、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