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劳动力转移规划(2012-2020年)》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4日
中山市劳动力转移规划(2012-2020年)
为适应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形势的新变化,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与产业转移协调发展,根据《广东省区域劳动力转移规划(2012-2020年)》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与成效。
2008年以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双转移”战略,把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大工程来抓。各镇区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政策体系和“上不封顶”的公共财政投入新机制,实施技能培训、转移就业、鼓励创业“三轮驱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呈现就业总量持续增长、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增收贡献稳步提高的良好局面。至2012年9月底,全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8.5万人,转移就业3.48万人,接收东西两翼及粤北地区农村劳动力12.61万人。2011年,农村居民家庭成员年均纯收入比2007年增加6489元。
(二)问题与挑战。
随着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和“双转移”工作向纵深拓展,劳动力转移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首先,农村劳动力没有明确择业方向,技能素质与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不相适应。其次,我市进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攻坚时期,主体功能区战略深入实施,迫切需要加强统筹规划和科学引导,实现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再者,劳动力供求关系发生改变,劳动力出现代际转换,劳动力转移方式和管理模式难以适应新生代劳动者的实际需要和诉求,亟需创新、调整和优化。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为核心,以“双转移”战略为依托,以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为目标,构建劳动力转移新体制新机制,加快人力资源强市建设和城市化步伐,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基础配置作用,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为劳动力转移提供良好的政策和体制保障,激发企业主体和劳动者本人转移就业的积极性。
2.坚持劳动力转移与产业转移紧密结合。按照“双转移”战略要求,通过产业的转移、转型、升级和优化,带动劳动力的转移和提升,以劳动力转移配合、支撑、促进产业转移,实现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互促互动。
3.坚持劳动力转移与劳动者全面发展紧密结合。推动劳动力发展式转移,在转移的同时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和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升,保障就业的稳定性,并在转移中实现劳动者收入增加、自身发展和融入城市。
(三)总体目标。
以引导高素质劳动力向我市集聚为重点,促进劳动力有序流动和新旧替代,推进农村劳动力的稳定转移就业。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保障有力、运行规范的劳动力转移机制,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对中高级技能人才的需求,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城市化率进一步提高。“十二五”期间,本市农村转移就业2.5万人,吸纳本省劳动力2万人,吸纳外省市中级工以上技能人才2.5万人;培训本省户籍(含在岗职工)劳动力12.5万人,其中中级工8.75万人、高级工2500人。到2020年,劳动力的产业分布、空间流动和技能水平进一步优化提升,基本满足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对劳动力的多层次需求。
1.就业结构明显优化。到2015年,全市劳动力就业行业分布更趋合理,第三产业的劳动力比重达到30%以上,2020年提高到34%以上。
2.技能素质全面提升。到2015年,本省转移劳动力接受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中级以上技能人才达到25%。到2020年,本省转移劳动力接受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85%以上。
(四)工作重点。
通过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劳动力结构优化,引进中高级技能人才和现代产业工人;通过产业转出带动一般劳动力转出,促进劳动力再转移及结构优化升级。
1.进一步加快产业转移步伐,推动相关产业和企业有序转出,带动劳动力的有序流动。
2.加快人力资源一体化建设步伐,加大劳动力在岗提升培训力度,及时补充实用型技能劳动力。
3.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相对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和产业职业标准,加快优质生活圈建设,吸引更高层次的外来劳动力在我市集聚。
4.鼓励各行业企业建设职业技能培训或鉴定机构,参与开发产业需要的新兴行业职业标准,修改完善与现代产业发展和科学技术不相适应的职业标准。
5.进一步完善积分制入户政策,配套改革引进高技能人才的住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制度,吸引和留住适合产业升级转型所需的高技能人才。
6.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加大对口帮扶地区输出劳动力的支持力度。
三、政策措施
(一)财政扶持。
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就业服务、创业扶持、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基础建设补贴,推行劳动力转移竞争性资金安排制度。
2.各级财政要加大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切实保障技能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基础设施资金投入,保障本规划各项目标落到实处。
3.通过对口支援、购买成果等方式,对劳动力转出地给予横向援助。
(二)产业带动。
1.实行就业与产业同步推进政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本规划,编制产业调整和劳动力转移规划,在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引进和建设同时进行就业效益评估。重大项目建设要与劳动力转移就业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
2.构建企业用工与劳动力转移就业联动工作机制。建立重点企业用工预警和就业服务制度,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对吸纳本省劳动力达职工总数50%的企业给予奖励。
3.构建劳动力转移和产业转移互促互进机制。加快传统工业、新兴产业、生产性和居民服务业发展,培育新的转移就业增长点。建立产业与劳动就业监测系统,完善产业发展与劳动力需求相协调的统计、分析、预测、评估和决策机制,实行企业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
(三)技能培训。
1.实行培训转移就业一体化长效机制。建立劳动力终身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制度。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享受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本省劳动力参加技能等级培训,每晋升一级给予一次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用人单位开展在岗技能培训所发生的相关培训费用支出,依法给予税前扣除。
2.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有关法规。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用人单位设立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纳入政府定点培训机构管理,按规定享受相关补助。
3.鼓励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建立培养中高级职业技能人才机制,实行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与企业招生即招工的“校企双制”培养模式,完善学生顶岗实习政策。
4.构建劳动力转移差异化技能培训机制。编制本市产业劳动力技能培训目录,制订重点产业行业培训方案,确定重点培训人群。完善劳动力转移培训配套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建立技能等级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挂钩制度。
5.积极开展现代农业转移劳动力培训。大力培养农业科研领军人才、农业技术推广骨干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农村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人才。鼓励农业生产服务、农村社会管理和涉农企业加大农村劳动力岗前、在岗职业技能培训,培育一批种养业能手、农机作业能手、科技带头人等新型农民。
6.大力开发适应产业发展和劳动力转移的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题库,扩大重点产业企业技能鉴定所(站)和职业(工种)资格认证覆盖面。
(四)促进就业。
1.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实行城乡一体的就业扶持政策。
2.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发展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自助式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就业状况调查统计登记分析制度,定期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健全农村劳动力数据库和转移就业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3.构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完善创业培训补贴、专家帮扶补贴、创业扶持金、小额担保贷款、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孵化补贴、项目开发补贴、代办证照服务补贴、网络开发补贴,以及税收、工商扶持等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辟创业绿色通道。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设立创业孵化基地。
4.构建劳动力转移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加强与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之间劳动力转移对接的合作和联动,支持各镇区在重点输出区设立劳动力转移驻点工作站。
(五)公共服务。
1.创新劳动力转移服务管理。培育发展服务转移劳动力的新型社会组织,推行政府购买公益服务制度,支持社会组织为异地务工人员提供各类公益服务。探索建立人口登记信息资源共享、统一规范的劳动力资源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
2.实行差异化的转移劳动力入户政策。出台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指导意见,促进高技能异地务工人员入户就业地城镇。
3.切实做好转移劳动力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科学规划设置公办学校,鼓励和扶持举办面向随迁子女招生的民办学校。完善积分制入学办法,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4.积极解决转移劳动力住房保障问题。鼓励社区(村)、工业园区、企业建设适合转移劳动力租赁的社会化公寓。
四、重点项目
切实抓好促进劳动力转移的“三大建设项目”和“三项就业计划”,支撑劳动力转移建设。
(一)劳动力转移示范镇区建设项目。围绕专业镇产业布局,认定一批示范镇区,实行绩效考核与财政激励挂钩机制,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建设,通过示范区建设带动中高级技能人才向本市聚集。
(二)劳动力职业培训品牌建设项目。重点推进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每年选取10个以上特色培训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劳动力品牌进行培育,通过品牌打造,吸纳中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到本市就业。
(三)校企对接劳动力转移建设项目。每年组织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通过招生即招工的“校企双制”培养模式,将新成长劳动力配置到专业镇、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鼓励企业开展在岗员工培训,规模以上企业组织本省劳动力参加免费职业培训和考核鉴定,可按获证人数和培训项目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四)一企一村对接就业计划。加强企业与劳动力转移的对接,采取就近就地的方式,选择279家企业与279个社区(村)建立劳动力安置机制,实行点对点提供就业岗位,对在社区(村)吸纳本市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企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五)社区(村)灵活就业计划。鼓励企业、个人等在社区(村)设立大嫂工作坊、农业工作坊、园艺工作坊、渔业工作坊、残疾人工作坊、企业社区车间等服务实体,通过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商业意外险补贴扶持,把工作坊(车间)建设成为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的平台。
(六)创业带动就业计划。认真落实“非禁即入、有需则让”原则,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创业。坚持一次创业与二次创业并重,个人创业与企业创业相结合,全民创业与科技创业相结合,引导民间资本“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积极参与创业。创业人员可享受免费创业培训、专家帮扶、代办证照服务、网络开发服务;给予创业者创业扶持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岗位等奖励或补贴。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的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劳动力转移就业重大问题,协调处理重要事项,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和《印发中山市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中就办〔2010〕5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促进工作落实。
各镇区要加强对辖区劳动力转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协作,互通信息,搭建平台载体,确保本规划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实。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制订本镇区劳动力转移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区要加强对劳动力转移规划及实施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使企业、社会组织、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全面了解劳动力转移政策,促进社会各有关方面更加自觉、主动配合落实好劳动力转移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拟定具体考核评估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不断完善全程监控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大专项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