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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文号:中府办函〔2022〕181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31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残联反馈。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中山市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粤办函〔2022〕223号)精神,根据《中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推进健康中山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联防联控,人人尽责、共建共享,系统推进、早期干预的原则,立足基层,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不断增强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社会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有效提升,残疾预防主要防控指标处于全省前列。

  三、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提高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1. 强化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建设。不断壮大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按职责举办有针对性培训,强化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并针对重点人群、主要致残因素定期更新、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通过专题宣传教育,为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借助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节日加强残疾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面向麻风病患者,普及麻风病发生、发展及畸残预防科学知识,针对有畸残的麻风病患者及康复者,加强畸残康复知识培训,提升康复意识和能力。(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世界防治麻风病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重大节日,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广播电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方式,加强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推动残疾预防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一步提高全民残疾预防意识,广泛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残疾预防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监测机制

  4. 全面实行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制度。2022年底,各镇街全面实行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推进“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建设,加大健康婚育指导力度。发挥妇女儿童之家等服务阵地作用,积极开展婚育健康宣传教育服务。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地中海贫血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市、镇街、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6. 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新生儿听力、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进早筛、早诊、早治。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 加强生育服务和婴幼儿养育服务指导。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帮助家长解决在育儿中遇到的营养、健康、情绪、心理、安全、照护、早期学习等问题。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国民营养计划的衔接,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保障免疫规划疫苗供应,提升预防接种管理质量。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习惯,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防控疾病致残

  8. 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做好慢性病致残防控工作。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摄入量。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持续开展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开展全民健身行动,加快促进全民健身与残疾人康复体育深度融合,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推进我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加强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妇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 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加强基础排查管控措施,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衔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严防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建立在册精神障碍患者外出流动报告机制,落实循环排查、系统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流动信息,防止流浪走失。加强救治救助工作,发现流浪、乞讨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开展身份核实、护送救治、协助寻亲和返乡等工作。(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妇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安全有序实施预防接种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全面开展麻风病症状监测,加大麻风病早期发现力度,规范全市麻风病例联合化疗、麻风反应等诊治。实行重点地方病监测全覆盖,巩固维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有效控制饮水型氟中毒,持续消除碘缺乏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残。(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各镇街负责)

  12. 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机制。深入开展职业性噪声聋、尘肺病和化学中毒多发高发的重点行业工伤预防专项行动,有效降低重点企业职业病发生率。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加强重点人群职业健康保护。(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减少伤害致残工作落实到位

  13. 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三年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各行业劳动条件。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创新推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传活动。实施广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减少事故伤害,预防工伤致残。加强对客运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建筑消防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 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扎实做好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增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预测预警能力,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路面管控、应急处置,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性评价体系和评价制度。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等重点营运车辆、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大力推进“两客一危一重货”重点车辆智能监控预警融合平台推广应用。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和责任倒查制度。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机制、加强伤者救治绿色通道建设,提高救治水平,进一步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完善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加大公路治超尤其是“百吨王”治理、货运乱象整治、打击非法营运等执法力度,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 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完善儿童伤害预防工作网络,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提升家长看护能力,强化家长监管责任,培养儿童避险意识,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监督和管理。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实施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强化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和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实施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推进养老机构无障碍建设,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 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依托现有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医疗平台建设,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继续推进行政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妥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努力减少伤害致残。完善产品风险和伤害监测体系,实施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通报等干预措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 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坚决打赢治水攻坚战。加强水质监测,推动供水设施更新改造,保障供水安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化固定源和移动源综合整治,利用科学手段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镇街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进一步控制区域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促进康复服务

  19. 健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投入,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2022年,建立一支数量合理、素质优良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达到6人、康复治疗师人数达到10人。到2025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人数达到12人;推进市康复医院升级改造,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康复医学科。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服务。(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 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健全基本康复服务、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标准规范,持续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7-17岁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康上门”服务,逐步实现持居住证的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优化康复机构评估考核标准,完善康复机构全流程服务监督机制。修订我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调整完善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丰富辅具适配供给,加大政府采购力度,鼓励医院、残疾人康复机构、养老机构采购康复辅具产品。(市残联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 加强长期照护服务。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改善失能老人照护服务质量,延缓残疾发生、发展。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工作,开发商业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满足参保人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中山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绿色社区创建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建设无障碍设施,提升出行安全性。城市新建、改建主要道路按规范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山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指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镇街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逐项抓好落实。(市镇两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工作督导

  中山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定期开展督导,查找推进过程中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总结经验做法。(中山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强化舆论宣传,宣传介绍实施本方案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鼓励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残疾预防行动,推动全社会形成积极支持残疾预防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局牵头,中山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中山市残疾预防行动任务清单(2022-2025年)


中山市残疾预防行动任务清单(2022-2025年)

专项行动

序号

指标

2020年

2025年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80%

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

市委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2

婚前医学检查率

40.95%

>70%

市卫生健康局

市民政局、市妇联

3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80%

>80%

市卫生健康局

市民政局、市妇联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

>90%

市卫生健康局


5

产前筛查率

>60%

>80%

市卫生健康局


6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85%

≥98%

市卫生健康局

市妇联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7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85%

≥90%

市卫生健康局

市妇联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80%

≥90%

市卫生健康局

市妇联

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9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市卫生健康局


10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市卫生健康局


11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2000

>3000

市卫生健康局


12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80%

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妇联、市残联

13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80%

>83%

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局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妇联、市残联

14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5%

>90%

市卫生健康局


15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镇(街道)

>95%

>95%

市卫生健康局


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16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90%

≥90%

市卫生健康局

市总工会

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7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比2016年下降10%以上

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18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达到85%

市生态环境局


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9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力争达到8人

市卫生健康局


20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80%

市卫生健康局

市民政局

21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镇(街道)

>80%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

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22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镇(街道)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60%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

23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90%

市残联

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24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90%

市残联

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25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10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残联


  注:1.“十三五”期间未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的指标2020年数据标注为“—”。

         2.《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目标值是“>95%”,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目标值是“>90%”。


       《中山市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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