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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2006-2007年度
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的通知(已废止)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6年06月28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2006-2007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养老保险 
    (一)社会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工资范围由600元至5589元调整为600元至5688元。参保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工资收入如实申报缴费工资。 
    (二)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暂缓调整2006年度企业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592号)精神,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统一按省政府的规定调整,具体办法待省政府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 
    二、社会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费征缴按综合费率的有关办法执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发的待遇项目计发基数调整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企业按1896元,其他企业按959元执行。 
    三、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费征收基数由1863元调整为1896元,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按1896元执行。 
    四、本通知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