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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中府办函〔2022〕86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0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中山市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4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7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办函〔2022〕40号),全力扶持我市服务业各行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创新、高质量发展,增强我市服务业发展环境吸引力,奋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西翼服务业发展高地,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服务业普惠性扶持措施

  1.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

  2.2022年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在我市权限内予以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并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镇街行政区域内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各镇街根据实际予以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各镇街)

  5.用好用实再贷款、再贴现,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辖内小微主体信贷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降准政策为辖内法人银行机构释放资金用于支持实体经济。(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

  6.引导银行落实支付手续费减负政策,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转账汇款、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7.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力度,帮助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对免罚清单事项适时调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开展“中山乐购”促消费主题活动,促进消费市场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对餐饮、零售等行业发放消费券,带动消费市场回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镇街)

  9.推动我市法人银行机构精准营销服务业企业,协助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依托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申请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10.落实助保贷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贴息补助。对进入实质性改制上市的服务业企业按照扶持企业上市政策给予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二、生产性服务业扶持措施

  11.重点支持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数字贸易、现代物流、现代金融、专业服务业等领域培育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对新认定的集聚示范区给予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12.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入规入统,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上规后第二、三年在库且营业收入增长的,按规定分类给予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13.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优先纳入市现代服务业百企培育库,对其中向生产领域延伸取得明显成效的优先评定为市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14.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对其新增设备投资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5.对上年度研发费达到扶持标准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额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6.对在我市认定登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其技术合同履约额给予登记方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7.支持跨境电商代运营企业、境内代理企业及第三方服务企业提供报关、仓储、物流、支付等专业配套服务,按其服务效果给予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8.对在市内举办贸易类展览且符合展览要求的会展企业给予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9.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旧厂房微改造后,用于互联网+产业、信息服务、商业会展等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可享受按原用途(工业用地)使用5年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届满前6个月内可以申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市城市更新局)

  20.对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优先保障其指标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1.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支持供应链企业融资。(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科技局)

  三、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业扶持措施

  22.将我市公共服务行业新冠肺炎防控抽样监测的餐饮业、零售业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纳入“应检尽检”人群,具体范围由各镇街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实施餐饮经营许可承诺制,申请人经自查承诺符合相应事项的许可条件,审批部门对承诺内容进行审查后1个工作日内发放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23.继续加大批发零售(不含汽车)及住宿餐饮企业支持力度,对达到销售额(零售额)增速和增量标准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按规定分类给予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4.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做大做强,对达到销售额增速和增量标准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按规定分类给予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5.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物流标准运营网点建设、公共冷库配套冷链设施投入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6.大力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支持建设仓储冷链设施、田头智慧小站、农产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农产品展示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7.鼓励银行机构针对零售业行业特点,围绕核心企业开发供应链金融产品,“一企一策”制定覆盖上下游小微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充分运用大数据等金融科技,为下游零售商提供融资便利。(责任单位:中山银保监分局)

  28.加强窗口指导及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接触型服务行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四、文体旅游业扶持措施

  29.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暂退保证金条件的旅行社按100%比例全额暂退保证金。(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30.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支持旅行社企业设计适合工会会员活动的红色旅游线路。支持旅行社企业挖掘可以配合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的优质旅游资源,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税务局、总工会)

  31.对评定为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A级旅行社、等级民宿、文化主题旅游酒店、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按层级或等次给予相应补贴。举办文化和旅游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32.对受疫情和防疫政策影响较大的旅行社、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游艺场所等进行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33.引导银行机构加强对受疫情和防疫政策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企业的融资支持。加强金融管理部门与文化旅游部门的信息共享,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支持银行提升客户获取、风险评价和管控能力,针对企业特点开发动产抵质押和信用贷款产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文化广电旅游局)

  五、交通运输物流寄递业扶持措施

  34.对出租车企业给予保底性延长经营权期限和鼓励性延长经营权期限奖励。对落实每名驾驶员实施租金减免金额累计超过1个月租金的企业,每个经营权期限延长6个月,在给予保底性延长经营权期限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减免租金情况,按1:2比例延长每个出租车经营权期限,即企业减免司机1个月租金,则延长该车经营权期限2个月,给予鼓励性延长经营权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5.引导银行机构有效满足运输企业融资需求,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升灵活便捷金融服务。对因疫情影响偿还贷款暂时困难的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鼓励银行机构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市交通运输局)

  六、房地产业扶持措施

  36.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支持房地产协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组织外地有意愿在我市购房置业的看房团到我市参观在售房地产项目,给予食宿消费券补贴。组织商品房团购活动,活动期间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最优惠折扣,金融机构给予最优惠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金融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七、提高服务企业水平

  37.全面落实《中山市“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在市镇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一照通行”服务专区,为服务业企业提供一揽子办事服务。建设粤商通中山专区,上线超50个粤商通服务事项。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在餐饮、美容美发等领域,出台10项涉企服务“一件事”。(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38.实施精准监测,做好口岸、港口、冷链运输等重点行业及快递外卖、餐饮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工作。实施精准识别,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服务业园区、餐厅、商超、景点、物流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高效抓好流调24小时内信息报告。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定期免费开展重点行业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成员单位)

  对国家和广东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全面遵照执行。各镇街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其他支持措施。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本措施中相关文件另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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