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每月由单位申报缴费工资8%、个人每月申报缴费工资8%,调整为单位每月申报缴费工资比例10%、个人每月申报缴费工资比例8%。 二、实施时间 本调整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二○○五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