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五年二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
近期,国外部分国家和地区相继发生口蹄疫、疯牛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国内一些地区亦出现上述疫情。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市政府与各镇政府、区办事处签订的《中山市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精神,结合我市春季防疫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动物防疫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制
动物防疫工作,关系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本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规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和防疫责任制。要抓紧落实镇(区)、村两级动物防疫责任制签订工作,明确防疫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把动物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我市实行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制。市政府每年与各镇区签订责任书,对各镇区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的具体职责是:落实动物疫病防治经费;做好防疫物资储备;稳定动物防疫机构;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对动物防疫工作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责任到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的研究与普及工作,统一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免疫、疫病净化、检疫和监督等工作以及落实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财政部门要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经贸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商业经营行为的管理和生猪屠宰管理,规范连锁超市、肉菜市场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管;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及监督机构设置和人员定编工作,保证有足够的力量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加强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工作;卫生部门要严防人畜共患病在人群中流行;工商、城管部门要加大对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防疫物资的调运;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以动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和运输工具的检疫、消毒和监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二、落实各项动物疫病防治措施
(一)做好强制免疫工作。我市按照国家规定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建立免疫档案和标识管理制度,免疫率要达到100%。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做好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供应工作,对规模养殖场的兽医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并监督检查其实施强制免疫工作的情况。对于不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小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提供免疫服务。
(二)加强动物疫病的监测和净化。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制定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完善疫病监控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实施对动物疫病的监测和净化。疫病监测要覆盖养殖场、屠宰加工厂、动物交易市场等场点。加强对种用、乳用动物的疫病净化,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依法对检出的染疫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强化检疫和防疫监督。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认真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动物检疫员必须到现场按程序检疫和检验,并对结果负责。对不严格履行职责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加强流通环节的防疫监督,对进入本市的动物及其产品,必须有输出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货主或承运人要积极配合,接受检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来自疫区、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无证或证物不符以及其他不符合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及其产品,要依法处理。
三、提高对突发性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控制能力
(一)做好应急控制准备工作。落实《广东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做好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所需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和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要建立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
(二)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健全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体系,做到快速准确地报告疫情。一旦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情,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或散布疫情信息。对瞒报、谎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或其他违反疫情管理规定的,要依法查处。
(三)及时采取措施,坚决扑灭疫情。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诊断。一旦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即报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并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控制、扑灭疫情的措施。做到疫点发现一个消灭一个,绝不留隐患。对造成疫情扩散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加大动物防疫经费的投入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加大对动物防疫经费的投入,把动物防疫经费列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对日常动物防疫工作所需的强制免疫、疫病监测、净化、检疫、监督等经费以及扑灭疫情所需经费予以保障,确保动物防疫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加强动物防疫机构和队伍建设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动物防疫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一个机构合理、力量充实、以行政执法为主的高效动物防疫执法体系。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编制动物防疫工作计划,组织防疫物资的供应和组织实施辖区内动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并对动物及其产品运输、市场环节进行监督,保障动物产品安全。各镇区要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配强配齐动物防疫人员,同时,未经镇政府(区办事处)分管领导同意,不得抽调防疫人员从事与防疫、检疫无关的工作,确保防疫人员工作到位。
中山市农业局
二○○五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