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文号:中府办〔2020〕47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7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中山市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健康城市的意见》(中山发〔2017〕12号)总体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市民健康,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逐步建成具有中山特色的健康城市。

  二、行动目标

  进一步完善健康城市管理机制建设,积极推动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不断提升健康城市建设的社会动员和支持能力。到2022年,健康城市评价指标的总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主要健康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级健康城市示范市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健康环境。

  1.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统筹推进燃煤烟气、工业废气、车船尾气、餐饮排气、扬尘灰气治理,有效改善空气质量。以VOCs(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为治理重点,强化PM2.5(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的协同控制。严格落实扬尘控制,实施工地污染应急管控。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和船舶排放控制区管控措施。推进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建设碳普惠试点社区和校园,以及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到2022年底,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达到9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为1天以内,PM2.5全年平均浓度控制在27微克/立方米以下。(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街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饮用水安全保障行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推进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任务,落实保护区监测、管理工作,提高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未达标水体整治,对镇街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排名,推动镇街采取措施及时改善水质。强化供水设施和供水管网建设,保障出厂水和用户水龙头水满足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各环节饮水安全状况,并按时向社会公布。落实饮用水消毒卫生措施,提升饮用水水质,确保水质卫生安全。到2022年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率保持在100%水平,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95%,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省对我市的考核要求,生活饮用水末梢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7.5%以上。(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

  3.市容环境美化净化行动。加大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力度,大幅提升城市环境洁净水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加强一体化清扫保洁,落实机械化清扫保洁和道路冲洗,提升环卫作业服务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厕所革命,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公厕服务体系。进一步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到2022年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水平,中心城区二类以上公共厕所设置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1个以上,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26平方米以上,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市城管和执法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镇街分别负责)

  4.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深化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重点做好“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扎实做好农村垃圾处理、绿化美化等工作,确保全部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巩固农村无害化公厕工作成果,全市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一个标准化公厕。持续提升农村公厕风貌,加强农村公厕管护。到2022年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保持在100%水平,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在100%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城管和执法局、卫生健康局、各镇街负责)

  5.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行动。大力开展健康小屋、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建立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与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的统筹协调机制,深入推进体育公园和健康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有机结合,建成一批健康公园。到2022年底,每个镇街至少建设有1个健康公园。(各镇街负责)

  6.爱国卫生工作促进行动。建立健全巩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评价体系,不断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加强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各镇街积极开展健康村镇试点申报工作,进一步推动健康村镇建设。到2022年底,全市至少6个镇街的主要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均达到B级以上,国家卫生城镇、省卫生村创建率保持100%,新增市级健康镇试点3个,健康镇试点覆盖率达到50%,新增市级健康村(社区)试点50个,健康村(社区)试点覆盖率达到30%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负责)

  (二)构建健康社会。

  7.医疗保障体系提升行动。完善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提高医保基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努力构建医保多元复合支付机制。探索医保梯度支付方法,建立适应医疗联合体、家庭医生制度、临床路径管理要求的医保支付方式,进一步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市医保局负责)

  8.社会保险和就业促进行动。逐步缩小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险待遇差别。着眼增进民生福祉,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完善社保制度配套措施,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提升社会保险服务质量,强化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控制失业,促进多元化就业,促进重点群体成功就业,提高残疾人、复退军人等弱势人群就业率。到2022年底,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比例不低于全省各地市平均水平,城镇登记失业率预期控制在3%以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9.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以职业性尘肺病、噪声聋、化学中毒为重点,强化建材、金属冶炼、化工、工矿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专项治理。加强职业病危害申报和源头治理,强化职业健康监护干预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大力开展健康企业创建活动,加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倡导评选“健康达人”。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到2022年底,重点行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创建健康企业不少于5家。(市卫生健康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10.食品安全保障行动。巩固和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成果,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全覆盖监管,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各类企业的主体责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分析确定危害因素分布和可能来源,评估健康影响。到2022年底,食品抽样检验5批次/千人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预期控制在98%以上,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1.06批次/千人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11.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行动。加快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着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努力完善基本救助、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为一体的救助机制建设。推动镇街优化困难救助制度,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基本权益。到2022年底,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1200元以上,低保标准的消费支出替代率达到34%以上。(市民政局负责)

  (三)优化健康服务

  1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机构重大传染病早期发现能力,加强新冠肺炎、登革热、霍乱、手足口病、流感、麻疹等急性传染病监测和监控。开发和推广公共卫生适宜技术,结合市民疾病负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适时调整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和范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质均等。构建“医防融合”的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深化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癌症等慢性病全程健康服务与管理,提升慢性病防治水平。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随访、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到2022年底,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93岁以上,每万人口拥有公共卫生人员数达10人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不低于92%,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不高于近五年平均水平,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比2019年下降10%,18-50岁人群高血压患病率逐年下降,肿瘤年龄标化发病率变化幅度逐年下降。(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13.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和医疗卫生资源“双下沉”。建立和培育适合我市的医联体、医共体模式,建立科学有序的分级诊疗制度,探索推行与分级诊疗制度相衔接的医保费用“总额预付、结余奖励、超支分担”制度。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薪酬制度。到2022年底,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5张,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05人以上,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8人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负责)

  14.卫生投入和医保支出优化行动。及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每年进行调价评估,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区域价格水平合理衔接。大力推进医保精细化管理,推进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多方参与的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等的支付标准。全面实施医疗保障智能监控,健全违约退出机制。到2022年底,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预期在25%以下,职工基本医保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80%,居民基本医保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70%。(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15.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加强中医治未病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养老服务等领域中的作用。注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技术转化,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健康发展。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搭建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向市民群众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文化和适宜技术,促进市民对中医药治未病理念的认识以及对养生保健技术的应用。到2022年底,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持在100%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适宜技术达到4项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负责)

  16.妇幼健康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预防、干预三级网络,加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优生优育健康促进,鼓励、指导妇女选择科学的分娩和喂养方式,提倡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加大对“两癌”防控,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进一步完善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体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做好儿童健康管理和重点健康问题干预工作,开展儿童肥胖综合预防和干预,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到2022年底,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不高于10/10万,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8%以上,婴儿死亡率低于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3.5‰。(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17.老年人健康养老提质行动。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广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充分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养老服务监督管理。指导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开展对老年人的关爱保护、心理疏导等工作。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到2022年底,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6张。(市民政局、各镇街负责)

  18.残疾人健康保障行动。巩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成果,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做好精准康复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衔接,形成合力,提高精准康复服务实际效果。大力宣传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有效举措,提升残疾人的康复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到2022年底,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保持在90%以上。(市残联、各镇街负责)

  (四)普及健康生活。

  19.健康生活方式倡导行动。深入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和心理平衡等5个专项行动,开展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五进”(进家庭、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医院)活动。大力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强化控烟措施,营造良好的无烟环境建设氛围。到2022年底,无烟单位数量达500个以上,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预期在21%以下。(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负责)

  20.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面向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强化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及干预,开展健康体重、健康口腔、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体系。继续加大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力度,健全和完善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配备健康教育教师,将健康教育纳入相关学科教师教育培训内容。到2022年底,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预期达到25%,建设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学校)覆盖率达到50%。(市卫生健康局、教育体育局、各镇街分别负责)

  21.全民健身促进行动。加强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推动“体医结合”“体育+健康”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研究。开展针对患者的康复锻炼指导,积极探索全民科学健身在健康促进和慢性病预防、资料、康复等方面疗效。探索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门诊开设中医运动康复专科。加快编制中山市体育公共设施专项规划,完善城乡全民健身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建成一批健身步道、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足球场、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场地设施。举办各类全民健身运动会、体育比赛活动。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指导服务。因地制宜发展群众性健身运动项目,支持开发特色运动项目,大力发展足球、篮球、游泳、骑行、广场舞等群众性健身活动项目,传承发扬武术、龙舟、舞狮等传统体育项目。到2022年底,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3%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到45%以上,城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57平方米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4.6人以上。(市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各镇街分别负责)

  22.中小学生体质提升行动。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培育青少年体育兴趣、爱好和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及运动技能。深化体育课程和教学改革,严格保证青少年学生的体育课时和课外体育活动,每天锻炼1小时以上。到2022年底,学生体质监测优良率达到50%以上。(市教育体育局、各镇街分别负责)

  (五)发展健康产业。

  23.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力量规范发展健康体检、专业护理、保健康复、心理健康、母婴照料等专业健康服务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发展专业、独立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卫生检测和消毒供应等第三方健康服务机构。(市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分别负责)

  24.健身休闲运动产业促进行动。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培育多元主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建设运营。推动体育项目协会改革和体育场馆资源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改革。加快开放体育资源,创新健身休闲运动项目推广普及方式,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打造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丰富业余体育赛事,积极培育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健身休闲示范区、健身休闲产业带。到2022年底,体育服务业发展速度力争高于全市GDP增长速度。(市教育体育局负责)

  25.多元办医格局优化行动。进一步放宽医疗市场准入,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破除社会力量进入医疗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鼓励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基层设立个体诊所或在基层医疗机构执业。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专科医疗机构,深入专科医疗等细分领域。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机构连锁经营、规模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或健康服务业集团。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发展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高端医疗。以建设大湾区西翼国际医疗中心为目标定位,高标准谋划建设广东中山湾区国际医疗城。到2022年底,预计新增举办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不低于16亿元,社会办医和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预计不少于2000张。(市卫生健康局、翠亨新区分别负责)

  (六)营造健康文化。

  26.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塑造行动。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健康文化宣传普及,在全社会倡导正确的健康理念,增强全民健康意识,坚决破除使用野生动物的陋习和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全面实施《关于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的行动方案》,积极开展以文明用餐、清洁家园、文明出行、移风易俗、文明娱乐、心理健康宣教等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倡导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崇尚健康、追求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到2022年,注册志愿者比例达到18%以上。(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

  27.中医健康文化传播行动。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等文化活动,促进居民了解掌握基本中医药健康知识。加强中医药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推动中医药健康文化普及,传播中医养生保健知识。积极宣传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为老年人提供更多中医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促进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学习并运用老年人中医饮食调养,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状况。到2022年,我市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进入全省前列,建成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1个,积极创建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推动中医药文化知识列入中小学教育课程,开设中医药文化健康教育课程的学校不少于10所;加强中山市传统医药类别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挖掘和整理,新增市级传统医药类别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项;挖掘中医药文化作品创作素材,挑选具备条件的项目开展创作活动。(市卫生健康局、教育体育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分别负责)

  28.健康知识科普宣传行动。广泛宣传卫生健康知识,在市属官方网站、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等媒体上设置固定的健康栏目来开展卫生健康知识科普专栏。其中,《中山日报》开辟健康周刊,中山网开设健康频道,中山日报APP、中山手机台APP分别设置“健康”频道,开设“健康服务”“健康社区”等专栏,中山广播电台开设“健康有道”“健康新睇态”等栏目,“中山发布”政务微信平台逐步开设健康城市宣传模块。到2022年底,市属各媒体全面开展健康知识科普宣传工作,市民健康知识知晓率不断提高,市属各媒体设置健康宣传栏目的数量达10个以上。(市委宣传部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健康城市建设,加强对建设健康城市工作的领导。完善健康城市建设推进机制,建立推进健康城市建设专责组。中山市建设健康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建设健康城市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和联系员会议,研究有关工作。各镇街要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计划,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健康镇街建设路径。

  (二)完善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将健康城市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考核指标。充分发挥政府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健康城市工作任务和核心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

  (三)加强政策保障。推动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制定落实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在制定、发布公共政策时充分考虑和评估对人群健康的影响。加大对健康城市工作的投入力度,完善财政对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的保障机制,将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各部门、各镇街把建设健康城市行动的重点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镇街的民生实事项目,从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

  (四)开展监测评估。完善健康城市建设评估体系,建立动态监测和反馈机制。切实做好行动计划的年度、中期和终末评估,委托专业机构定期监测,全面科学评估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加强对监测评估数据的利用,开展健康城市建设相关课题研究,为健康城市建设工作提供依据与指导。承担工作任务的各部门每年年底将任务完成情况报中山市建设健康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健康城市理念宣传力度,精心策划组织各类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建设健康城市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加强健康城市建设的正面宣传、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提高全社会对健康城市建设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中山市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指标体系



附件


中山市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指标体系

行动领域

职责部门

指标领域

指标名称

指标定义

计算方法

统计

范围

2022年

目标值

设置依据

空气质量提升行动

市生态环境局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各镇街

健康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例

全市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百分比。

全市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100%

市域

90%以上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

全市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200的天数。

全市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200的天数

市域

1天以内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细颗粒物PM2.5全年平均浓度

细颗粒物PM2.5全年平均浓度

分子:全年内日均PM2.5的监测浓度总和
分母:全年总天数
单位:微克/立方米

市域

27微克/立方米以下

1.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作内容;
2.中山市健康城市指标评价体系

饮用水安全保障行动

市生态环境局

健康环境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率

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个数占总个数比例。

达标饮用水水源地个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数×100%

市域

100%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分子: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数量
分母:监测断面总数

市域

达到省对我市的考核要求。

健康中国2030规划指标


市水务局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百

分子: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生活污水量
分母:建成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

市域

不低于95%

1.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作内容;
2.中山市健康城市指标评价体系

市卫生健康局

生活饮用水末梢水水质达标率

居民饮用水末梢水监测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常规指标要求的水样合格比例。

检测饮用水末梢水常规指标达标的水样数/检测总水样数×100%

市域

97.5%以上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市容环境美化净化行动

市城管和执法局

健康环境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报告期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

建成区

100%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市城管和执法局

中心城区二类以上公共厕所设置密度

建成区单位面积内二类以上公共厕所数量与建成区面积之比

城市建成区内二类以上公共厕所总数/城市建成区面积

建成区

每平方公里1个以上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市自然资源局
市城管和执法局
有关镇街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在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的百分比

分子: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平方公里)
分母:建成区面积(平方公里)

建成区

45%以上

1.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作内容;
2.中山市健康城市指标评价体系

市城管和执法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建成区内公园绿地面积的人均占有量。

建成区公园绿地总面积/当年建成区常住人口数

建成区

16.26平方米以上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

市农业农村局
市城管和执法局

健康环境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

农村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量占当地农村生活垃圾总量的比例

分子: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量
分母:农村生活垃圾总量

市域

100%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市卫生健康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村总户数的比例。

本地农村(不含县城)当年无害化卫生厕所总户数/本地农村(不含县城)当年总户数×100%

市域

100%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行动

各镇街

健康环境

镇属健康公园建设数量

根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指导方案》建设的公园

符合健康公园标准的公园数量

市域

每个镇街1个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爱国卫生工作促进行动

市卫生健康局
各镇街

健康环境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主要病媒生物鼠、蚊、蝇、蟑螂密度控制水平达到B级及以上的街道比例。

(主要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B级的街道+达到A级的街道)/街道总数×100%

建成区

至少6个镇区的主要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均达到B级以上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国家卫生镇创建率

已创建成的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占市域范围县、自治县和乡镇级区划总数的比例。

国家卫生县城(乡镇)个数/县、自治县和乡镇级区划总数×100%

市域

100%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健康镇试点覆盖率

健康镇试点占全市总数的比例

分子:辖区内健康镇个数
分母:辖区内镇个数
分子/分母×100%

市域

50%

1.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作内容;
2.中山市健康城市指标评价体系

健康村(社区)试点覆盖率

健康村(社区)试点占全市村(社区)总数的比例

分子:辖区内健康村(社区)数
分母:辖区内社区总数
分子/分母×100%

市域

30%以上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社会保险和就业促进

行动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健康社会

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

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调整比例

市域

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比例不低于全省各地市平均水平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3.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作内容;
4.中山市健康城市指标评价体系

城镇登记失业率

城市中符合国家有关失业人员登记规定的失业人数占从业人员总数与失业人数之和的比重

分子:符合登记规定的失业人数
分母:失业人数+从业人数
分子/分母×100%

市域

3%以下

1.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作内容;
2.中山市健康城市指标评价体系

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市卫生健康局

健康社会

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

重点行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应接受职业健康检查人员中实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比例。

重点行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应接受职业健康检查人数×100%

市域

95%以上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市卫生健康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健康企业覆盖率

健康企业数占辖区内所有大、中型企业数的比例。

健康企业数/辖区内所有大型和中型企业数量之和×100%

市域

不少于5家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食品安全保障行动

市农业农村局

健康社会

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每千人批次数

每千名常住人口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数量。

年末辖区内组织(农产品)食品抽样检验批次数/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市域

1.06批次/千人以上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市市场监管局

健康社会

食品抽样检验每千人批次数

每千名常住人口食品抽样检验数量。

年末辖区内组织食品抽样检验批次数/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市域

5批次/千人以上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食品抽检合格率

抽样合格食品件数占总抽检件数的比例

分子:抽样检测合格食品件数;
分母:抽样检测食品总件数;

市域

98%以上

1.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作内容;
2.中山市健康城市指标评价体系

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行动

市民政局

健康社会

提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当年城镇居民低保标准金额

当年城镇居民低保标准金额(单位:元)

市域

1200元以上

1.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作内容;
2.中山市健康城市指标评价体系

低保标准的消费支出替代率(%)

当年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占当年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消费支出替代率越高,当地低保障水平越好

分子:当年城镇居民低保标准;
分母:当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市域

34%以上

1.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作内容;
2.中山市健康城市指标评价体系

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行动

市卫生健康局

健康服务

人均预期寿命

户籍人口0岁尚存者预期平均尚能存活年数。

TX(生存总人年数)/LX(尚存人数)

市域

80.93岁以上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每万人口拥有公共卫生人员数

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总数。

年末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0(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市域

10人以上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占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的比例。
严重精神障碍是指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

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100%

市域

不低于92%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甲类、乙类、丙类三类,其中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数占同期全市常住人口数的比例。

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数/同期全市常住人口数×100000

市域

不高于近五年平均水平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死亡的概率。

可通过30-70岁间四类慢病合并的年龄别(5岁组)死亡率来推算(具体计算方法见 “※注释”)

市域

比2019年下降10%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18-50岁人群高血压患病率

18-50岁常住人口中患高血压人数占该人群人口总数的比例。

18-50岁常住人口高血压患者数/同年18-50岁常住人口总数×100%

市域

逐年下降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肿瘤年龄标化发病率变化幅度

辖区居民当年肿瘤年龄标化发病率与上年相比增长的幅度。

(当年肿瘤年龄标化发病率-上年肿瘤年龄标化发病率)/上年肿瘤年龄标化发病率×100%

市域

逐年下降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市卫生健康局
各镇街

健康服务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年末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市域

5张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

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的全科医生人数。

年末全科医生数/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0

市域

3.05人以上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职业(助理)医师数量

分子:执业医师数+执业助理医师数;

分母:常住人口总数/1000;

单位:人/千人

市域

2.8人以上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卫生投入和医保支出优化行动

市卫生健康局

健康服务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

个人卫生支出占当年卫生总费用的比例

分子:当年个人卫生费用支出总额;
分母:当年卫生总费用;

市域

25%以下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市医保局

基本医保住院费用实际支付比例

基本医保(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占基本医保参保(合)者住院总费用的比例。

本年度某项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同年同项基本医保参保(合)者住院总费用×100%

市域

职工不低于80%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居民不低于70%

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

市卫生健康局
各镇街

健康服务

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

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比例。

(1)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总数×100%
(2)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室/所有村卫生室总数×100%

市域

100%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项目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适宜技术的开展数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适宜技术的开展数量

市域

4项

1.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作内容;
2.中山市健康城市指标评价体系

妇幼健康提升行动

市卫生健康局

健康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按系统管理程序要求,从妊娠至产后28天内有过孕早期产前检查和怀孕期间至少5次产前检查,新法接生和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占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活产数的百分比。

辖区内妊娠至产后28天内接受规定服务的总人数/该地同期年度内的总活产数×100%

市域

95%以上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孕产妇死亡率

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于各种原因的孕产妇,占同期每10万次分娩活产数的比例。

某年某地区孕产妇死亡数/同年同地区活产数×100000

市域

10/10万以下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儿童健康管理率

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占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数的百分比。

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数×100%

市域

98%以上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婴儿死亡率

婴儿出生后不满周岁死亡人数占同期活产儿总数的比率。

年内未满1岁婴儿死亡数/同年活产儿总数×1000‰

市域

3‰以下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规定年份出生的儿童在年满5岁前死亡的概率(表示每1000名活产的比率),但须以现有年龄死亡率为准。

同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同年活产儿总数×1000‰

市域

3.5‰以下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老年人健康养老提质

行动

市民政局
各镇街

健康服务

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

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数。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数/当地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1000

市域

36张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残疾人健康保障行动

市残联
各镇街

健康服务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比例

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

分子:接收基本康服务的残疾人
分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总数

市域

90%以上

1.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作内容;
2.中山市健康城市指标评价体系

健康生活促进行动

市卫生健康局
各镇街

健康生活

省级无烟单位数量

通过省级无烟单位评审的单位数量

通过省级无烟单位评审的单位数量
(单位:个)

市域

500个以上

1.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作内容;
2.中山市健康城市指标评价体系

市卫生健康局
各镇街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抽样调查人群(15岁及以上)中吸烟者占调查者总数的比例。

被调查者中吸烟者人数/被调查者总数×100%

市域

小于21%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行动

市卫生健康局
各镇街

健康生活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具备基本健康素养居民占所有居民的比例。

调查居民中具备基本健康素养的人数/调查居民总人数×100%

市域

25%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市教育体育局
各镇街

健康促进学校覆盖率

健康促进学校数占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数的比例。

健康促进学校数/辖区内所有中学和小学数量之和×100%

市域

50%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全民健身促进行动

市教育体育局
各镇街

健康生活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城乡居民20-39岁组《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综合得分≥23分的人数以及40-59岁组综合得分≥18分的人数的总和占监测总人数(20-59岁)的比例。

(20-39岁组《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综合得分≥23分的人数+40-59岁组《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综合得分≥18分的人数)/监测总人数(20-59岁)×100%

市域

93%以上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市教育体育局
各镇街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常住总人口数的比例。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常住总人口数×100%

市域

45%以上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市教育体育局
各镇街

城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当地建成区常住居民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体育场地面积(室外+室内)/当年建成区内常住人口数(单位:平方米)

建成区

3.57平方米以上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市教育体育局
各镇街

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

常住居民中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

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常住人口数×1000

市域

4.6人以上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中小学生体质提升行动

市教育体育局
各镇街

健康生活

学生体质监测优良率

学年体质综合评定总分80分以上(含80分)学生数占参加评定学生总数的比例。

学年体质综合评定总分80分以上(含80分)学生数/参加评定学生总数×100%

市域

50%以上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健身休闲运动产业促进行动

市教育体育局

健康产业

体育服务业产值

符合《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国统字〔2008〕79号)分类的体育服务业总产值

符合《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国统字〔2008〕79号)分类的体育服务业总产值(亿元)

市域

到2022年底,体育服务业发展速度力争高于全市GDP增长速度。

1.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作内容;
2.中山市健康城市指标评价体系

多元办医格局优化行动

市卫生健康局

健康产业

民营医疗服务业新增规模

民营医疗机构新增注册资本规模

预期新增民营医疗机构注册资本规模(亿元)

市域

16亿元

健康中国2030规划指标

民营医疗和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数

民营医疗和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数

预期民营医疗和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数量

市域

2000张

1.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作内容;
2.中山市健康城市指标评价体系

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塑造行动

市委宣传部

健康文化

注册志愿者比例

本市“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注册的志愿者人数占全市人口总数的比例。

本市“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注册的志愿者总人数/本市常住人口总人数×100%

市域

18%以上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中医健康文化传播行动

市卫生健康局

健康文化

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建成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积极创建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数量

市域

1个

健康广东行动(2019-2030)

市教育体育局

健康文化

开设中医药文化健康教育课程的学校

在学校健康教育课程中加入中医药文化内容

开展中医药文化健康教育课程的学校数量

市域

不少于10所

健康广东行动(2019-2030)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健康文化

新增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

发掘并申报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组织中医药文化作品创作活动

市级以上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

市域

1项

健康广东行动(2019-2030)

健康知识科普宣传行动

市委宣传部

健康文化

媒体健康科普水平(市属各媒体设置健康宣传栏目的数量)

相关部门在不同类型大众媒体上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包括面向公众的以健康为主题的网站或主页,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上设置固定的健康栏目。

在面向公众的以健康为主题的网站/主页、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4类媒体上均设置了固定的健康栏目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的数量

市域

10个以上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新媒体
微信 微信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 手机版 手机版二维码
中山市 中山市 中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