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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文号:中府办函〔2020〕134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8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中山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20年汛前地质灾害排查结果,我市现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28处,其中21处属于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类型以滑坡、崩塌、地面沉降、泥石流以及不稳定斜坡为主。其中滑坡44处,崩塌53处,地面沉降6处,泥石流1处,不稳定斜坡24处;威胁人口约1420人,潜在经济损失14000万元,暂未存在威胁人数超过100人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抗灾救灾重要指示和省、市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精神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动员、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全面排查隐患、彻底摸清情况,精准综合治理”的策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地质灾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点解决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突出问题,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

  (二)目标任务。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12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治理,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我市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市的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三、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紧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通过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等措施,按照先急后缓原则,计划2020年到2022年全面完成全市128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整治任务(其中2020年计划完成60处,2021年计划完成44处,2022年计划完成24处),切实保障市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实施搬迁避让。对受威胁群众有搬迁意愿、附近又有合适搬迁安置用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避险搬迁,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威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区参与)

  2.实施工程治理。对不适合实施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采取削坡减载、坡面防护、筑挡土墙、挖截排水沟等有效的技术手段,有计划实施工程治理,根治地质灾害隐患。(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区各自按分工负责)

  3.开展专业监测。对暂无条件实施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专业监测措施,进行24小时自动监测预警,保障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二)开展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存量数据,按照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维护,统筹指导各镇区开展农村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应进一步落实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要求,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间距,从源头上遏制新增削坡建房风险点,并提出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的措施。开展削坡建房风险等级认定,指导群众科学选址,加强违法用地的查处。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农村削坡建房避险搬迁协调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和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违法建筑的查处。各镇区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统筹指导下,落实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的整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和执法局、各镇区各自按分工负责)

  (三)配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大数据管理平台的建设。按照广东省地质灾害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分工方案的要求,做好中山市地质灾害数据管理维护工作,及时填报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排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的有关监管数据,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各镇区参与)

  (四)建设网格化管理的群测群防体系。2020年底前,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元,建立由镇区负责同志担任责任人、由村(社区)干部担任管理员、由群测群防员担任专管员的“三员共管”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各镇区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保障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工作经费,落实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切实调动其积极性,稳定群测群防队伍,全面覆盖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保障每一处隐患点落实群测群防员巡查。企业、住宅小区、学校、旅游景区(点)、水利设施、交通设施、医疗机构等要建立包含责任人、管理员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健全群测群防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制度,为群测群防专管员配置简易监测工具和移动巡(排)查终端,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市隐患点和风险点的群测群防体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和执法局、各镇区参与)

  (五)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技术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地勘单位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市、镇两级都有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支撑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单位、各镇区应充分提高认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抗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水文局、气象局等市直部门应建立互联互通机制,落实专人跟进,做到信息共享,强化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各镇区作为地质灾害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落实,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结合镇区实际情况,落实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部门、人员,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源头管控。市自然资源局应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源头管控,在城市空间总体规划中根据城市地质环境,合理确定城市发展方向,科学落实建设用地布局,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建设用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根据地质灾害区域评估的成果对各类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提出规划管控要求。同时,在空间规划中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避险搬迁的用地保障。

  (三)做好资金保障。为确保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镇区要按照各年度地质灾害整治计划,提前做好资金预算,进一步明确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的费用及时间节点。同时,加大社会化筹资力度,充分利用企业、群众的自筹资金,全面落实资金保障。

  (四)加快项目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审批等环节加快办理,纳入绿色通道,推动项目尽快实施。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库管理,做好地质灾害整治工程的全过程监督。各镇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细化地质灾害实施方案,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倒排时间节点,明确各个项目各个环节的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整治任务的部署,加大工程推进力度。各镇区地质灾害整治任务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五)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各有关责任单位应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446),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打造成“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强化地质灾害整治过程中的廉政建设,对各类廉政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各镇区应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深群众对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提高避险搬迁积极性,形成群众积极配合、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中山市2020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汇总表

  2.中山市各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治任务表


政策解读:解读《中山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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