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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在党政机关雇员(辅警、员工)和国有企业员工中征集适龄大学毕业生入伍的通知
文号:中府办函〔2020〕63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6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探索军地联合培养高素质人才新模式,进一步适应征兵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吸引更多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确保高标准完成以征集高素质高学历青年为核心的征兵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兵役制度改革精神和《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及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关于广东省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7〕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党政机关雇员(辅警、员工)和国有企业员工中征集适龄大学毕业生入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市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镇区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和市国有企业中,18-24周岁大学毕业生(含通过学历验证的成人和函授等大学毕业生),且征兵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的雇员(辅警、员工)。

  以征集男性大学毕业生雇员(辅警、员工)为主,女性大学毕业生雇员(辅警、员工)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二、征集任务

  计划每年征集雇员(辅警、员工)50人以上,其中,市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不少于6人(雇员编制20人以上的单位不少于1人),市国有企业不少于4人,年度征集总任务20人以上镇区不少于2人,其他镇区不少于1人,并力争征集人数逐年增加。

  三、实施办法

  (一)雇员(辅警、员工)征集工作与春秋两季征兵工作同步进行,按照其他适龄青年的征集流程和标准要求组织实施。

  (二)市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市国有企业的中山籍雇员(辅警、员工)征集工作由户籍所在镇区征兵办负责办理,非中山籍雇员(辅警、员工)征集工作由市直征兵办负责办理;各镇区雇员(辅警、员工)由各镇区征兵办负责办理。

  (三)非中山籍雇员(辅警、员工)有意愿参军入伍时,须经征兵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并自愿将户口迁到中山市后,方可在中山市应征报名。

  (四)现职雇员(辅警、员工)被中山市征兵办批准入伍时,所在单位应及时与其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中山市军地双向培养储备人才协议书》。

  (五)各单位招聘新雇员(辅警、员工)时,应提前设定适量岗位专门面向有意愿参军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大学毕业生,采取先入伍、后上班的方式,与其签订《中山市军地双向培养储备人才协议书》后直接输送到部队服役。

  四、优待政策

  (一)雇员(辅警、员工)入伍优待和退役安置,与同类大学毕业生士兵一样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我市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雇员(辅警、员工)入伍时,所在单位应全额发放当月福利待遇。服役期间,不享受在职人员各项福利待遇。

  (三)雇员(辅警、员工)入伍后,所在单位保留其原有人事和劳动关系,服役满2年以上退役1年内可自愿选择返岗复职。所在单位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安排原工作岗位的,应根据个人意愿统筹调整安排到同类型工作岗位。

  (四)雇员(辅警、员工)服役兵龄计入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返岗复职后享受不低于所在单位同岗位同工龄雇员(辅警、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

  (五)雇员(辅警、员工)服役期间,每年个人绩效考评定为优秀,退役复职后所在单位直接给予晋升一级工资级别;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复职后所在单位直接给予晋升两级工资级别,并优先提拔使用。

  (六)非中山籍雇员(辅警、员工)经征兵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后,参照《关于做好在中山市高等院校就读非中山户籍应征入伍大学生户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府办〔2019〕17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公安局制定。

  (七)雇员(辅警、员工)征集工作纳入所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体系,采取加分奖励的形式实施,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征兵办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明确。

  五、有关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征集雇员(辅警、员工)入伍,既是改革强军的需要,也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培养储备人才的有效举措。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要求,把雇员(辅警、员工)征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有关部门通力配合,努力形成任务明确、措施得力的工作局面。市直机关工委要强化党管武装的政治责任,指导和协助市直征兵办大力推动市直单位和国有企业征兵工作落实。市直征兵办要充分发挥主管职能作用,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压实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各镇区要把征集雇员(辅警、员工)作为有力抓手,推动征兵工作和人才培养协调发展。

  (二)深入宣传动员,激发参军热情。要针对当代适龄青年特点,拓展新思路,运用新手段,深入开展征兵宣传发动,大力营造浓厚征兵氛围。要讲清依法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责任义务,宣传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对高素质兵员的迫切需要,引导雇员(辅警、员工)自觉接受祖国挑选、参军入伍磨砺锻炼。要解读参军入伍优待政策和成才途径,宣扬军营特色文化和投身军旅成长成才典型,引导雇员(辅警、员工)把应征入伍作为成长成才的重要途径,把绿色军营作为建功立业的广阔舞台,积极主动应征报名。要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精准宣传发动,发掘重点征集对象,跟踪做好教育引导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每名合格雇员(辅警、员工)顺利应征入伍。

  (三)积极研究探索,完善激励措施。征集雇员(辅警、员工)参军入伍是新形势下拓宽大学毕业生征集渠道的重要突破口,也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加强人才培养的新举措。各单位要本着“摸着石头过河”的精神,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正确看待面临的矛盾困难,敢于担当,主动作为。要根据现有优待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细化和完善相关激励措施,提出更加优待的政策规定,切实让雇员(辅警、员工)参军入伍更加安心、更有获得感。要把征集雇员(辅警、员工)的端口前移,把应征入伍作为招聘新雇员(辅警、员工)的条件之一,统筹考虑,提前预征,切实从源头解决问题。

  附件:中山市军地双向培养储备人才协议书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附件

  中山市军地双向培养储备人才协议书


  工作单位(甲方):                   

  入伍对象(乙方):                          身份证号码:                  

  见证单位(丙方):     

              

  根据甲方人才培养需要和乙方个人发展意愿,甲乙双方在丙方的见证担保下,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过平等协商,为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就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军地双向培养储备人才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依据兵役法规定,自愿应征报名参军,主动配合征兵挑选。若乙方属非中山市户籍,征兵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后,应于批准入伍前自愿将户口迁到中山市。

  第二条  乙方被中山市征兵办批准入伍后,保证到部队服役满两年以上,服役两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提前退役。

  第三条  乙方被中山市征兵办批准入伍时,甲方全额发放当月福利待遇。乙方服役期间,不享受甲方在职工作人员各项福利待遇。

  第四条  乙方被中山市征兵办批准入伍后,即确定为甲方军地双向培养储备人才。甲方保留乙方原有人事和劳动关系,乙方服役满2年以上退役1年内可自愿选择返岗复职。若甲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安排原工作岗位的,应根据乙方个人意愿统筹调整安排到同类型工作岗位。

  第五条  乙方服役兵龄计入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返岗复职后享受不低于甲方同类型同岗位同工龄工作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六条  乙方服役期间,甲方给予乙方每年个人绩效考评定为优秀。乙方退役复职后,甲方按有关规定给予提前晋职晋级。乙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复职后甲方给予优先提拔使用。

  第七条  乙方属新招聘人员的,入伍前,甲方按《劳动合同法》和招聘规定,与乙方确定人事和劳动关系。

  第八条  乙方入伍后须严格遵守部队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因拒服兵役被除名退兵、服役期间因个人原因受到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有其他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甲方有权自知道该行为之日起,单方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九条  乙方服役期间因公发生伤亡或其他意外情况的,按照国家和部队规定享受相关保障措施及优抚政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双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信的原则,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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