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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公办幼儿园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中府办〔2020〕8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8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公办幼儿园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体育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中山市公办幼儿园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粤府办〔2018〕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粤府办〔2017〕67号)、《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粤教基〔2017〕14号)、《中山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教体〔2018〕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以改革创新的思路,稳步推进学前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在保证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平抑收费水平、实施科学保教等方面的辐射引领作用,示范带动全市幼儿园走普惠优质发展之路,为我市建设更具竞争力的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办学、以镇区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坚持公益导向,加大对公办幼儿园的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以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为公办幼儿园建设的主要路径方式,结合社会资源合理选择补充其他路径方式,深化公办幼儿园体制机制改革,调动各方举办公办幼儿园的积极性。

  三、适用范围及类型

  本方案所指的公办幼儿园是指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利用国有(集体)资产举办,收费普惠,质量保障的非营利性幼儿园。幼儿园教职工实行岗位聘用制管理,按需设岗、按岗定薪。

  四、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40%以上,确保每个镇区举办1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有条件的村、社区举办公办幼儿园。

  到2023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以上,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五、发展路径

  (一)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

  1.推进办园主体多元化。

  要坚持以政府部门办园为龙头,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国有(镇属公有)企业、集体(含村集体、社区)、其他组织,特别是市(镇)属国有(镇属公有)企业、高等学校、大型公立医院等举办公办幼儿园,在为本单位干部职工子女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要明确公办幼儿园登记和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2.推进经费渠道多维化。

  一是要优化公办幼儿园经费投入结构。新建园园舍装修及教学设施设备配置等一次性投入和已办园大型修缮、校安工程等项目根据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标准由办园主体按经费供给渠道负责投入。公办幼儿园日常运营经费可采取以下两种经费运作模式:(1)财政拨款类。该类公办幼儿园由所辖教育等部门管理,按财政拨款类公办幼儿园标准收取保教费,并由财政以生均经费拨款的方式补充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不足部分,确保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营。(2)自收自支类。实行自收自支管理公办幼儿园是指除享受当地政府划拨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等补助外,按自收自支类公办幼儿园标准收取保教费来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营。

  二是要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对公办幼儿园开展成本监审,根据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居民收入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

  3.推进管理模式多样化。

  一是推进集团化办园。以市、镇区优质品牌公办幼儿园为龙头,采取“以公带公”、“以强带弱”、“以老带新”的方式举办公办幼儿园,形成优质教育资源快速输出、快速生成的办学新模式和发展新机制。采取组建一体化、集约化名校(名园)教育集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以共同管理、共同发展为目标的幼儿园发展共同体,实行优质资源统筹、共享。大胆探索跨区域合作共建共享办学。可通过托管型共同体和重组型共同体组建模式开展集团化办学。

  二是探索委托管理模式。在确保公办幼儿园办园主体非营利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拓宽公办幼儿园园舍供给渠道。

  1.利用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发展公办幼儿园。

  从2019年7月30日起,新增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按市一级幼儿园以上标准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已由社会组织或个人承办的政府产权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在合同到期后收回,转为公办幼儿园。位于中心城区的市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经中山市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承办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同意后移交所在的镇区举办公办幼儿园。位于非中心城区的镇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所在的镇政府举办公办幼儿园。

  2.利用闲置物业装修改建为公办幼儿园。

  各镇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根据发展需要,梳理本地区、本单位闲置物业资源,包括利用闲置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仓库、闲置校舍、居民小区配套用房等场所,依照幼儿园建设相关标准装修改建成公办幼儿园。

  3.鼓励村集体(社区)利用自有物业举办公办幼儿园。

  引导和扶持村集体(社区)利用自有物业举办公办幼儿园,解决本村(社区)幼儿就近入园问题。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切实履行发展教育的职责,按照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至少举办1所幼儿园的要求办好村办园;村集体办园实行免租或低租形式(租金不高于每平方米5元/月)。公办幼儿园是公益性事业,鼓励有条件的镇区,将已经办成民办园的村办园合同期满收回办成公办园。严禁登记在册的村集体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以营利为目的出售、出租和转变公办幼儿园办园类型。在本方案发布前,已设立但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村集体办园,依据“国有资产包括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资产形态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原则,符合登记条件的,依法申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教育等部门对利用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利用闲置物业改建公办幼儿园、村集体利用自有物业举办公办幼儿园的(含已举办的民办园转为公办园),在园舍产权清晰、建筑安全的前提下,落实“审批承诺制”,在规划许可、立项、报建、消防验收、注册登记等方面,可予先审批再补正材料,加快公办幼儿园的建设进度,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资源。

  六、加大投入,落实保障

  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办学体制,镇区政府要落实公办园建设投入主体责任,切实加大投入。利用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的公办园实行免租金政策。市级统筹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按设定的公办园发展目标要求,对2020-2023年期间新增的公办园按教育部门核定班数每班15万元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对回收举办为公办园的按教育部门核定班数每班10万元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


政策图解:《中山市公办幼儿园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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