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防御暴雨和排涝减灾工作,增强暴雨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充分发挥群众自救互救和避灾减灾的能动性,提高部门协作和综合防御水平,提升三防成员单位应急处置与救助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升灾害预警预报能力
(一)市气象局要加强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建设,完善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和汇总机制,严格执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规定,创新工作方式,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防御指引,提升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二)市水文局要综合分析上游来水和天文潮汐的影响,对东河水闸外、西河水闸外、大涌口水闸外等水位情况进行滚动预测,并把预测分析结果及时报送市三防办等部门参考。
二、畅通预警信息传递渠道
(一)市委宣传部要把握防御暴雨、抢险救灾的宣传舆论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新闻媒体(报纸除外)收到市气象局发布的暴雨预警信号后,应在15分钟内及时、完整、准确地播出有关信息。当橙色或红色暴雨预警信号生效时,电视台、电台要增加对暴雨、交通路况等情况的播报密度,除挂出预警信号外,电视台要以“走字幕”形式播放、电台要在广播中播出预警信号的含义和指引。
(二)各电信运营商要及时向用户发布暴雨预警、应急响应、交通路况等有关信息。各电信运营商要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并突破信息发布瓶颈,提升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最大限度为社会抗灾减灾、群众自救互救争取时间。
(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公安局、城投集团等有关单位及各镇区,要充分利用设置在公交车、出租车、车站、主要交通路口和商场等公众场所的显示屏和通信设备,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交通路况等相关信息。
(四)市教育局要完善有关机制和预案,督促各镇区教育部门及易受暴雨影响的学校制定和完善防御暴雨工作预案,加强与气象、三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确保将暴雨预警、应急响应、交通路况和停课放学等信息及时通知学校、师生和家长。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做好防御暴雨预案,保障暴雨预警信息及时向业主发布,并采取措施保障低洼地区、地下车库安全。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完善防御地质灾害预案,督促相关镇区和村(居)委会完善防御暴雨引发地质灾害预警机制并造册备案,确保责任到人、联系到户,保证将暴雨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及时告知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所有人。
(七)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要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农户和水产养殖户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八)市气象局要加强对气象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培训,使之做好预警信息的传递和灾情信息的报送工作。
三、提升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市三防办和各有关部门、各镇区要制定完善防御暴雨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响应启动机制,在暴雨预警信号生效后,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和相关三防成员单位要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二)市府应急办要及时掌握和报告暴雨灾情和有关单位应对措施;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抗灾救灾批示精神;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做好防涝减灾工作。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落实抗灾减灾人员;适时调度管辖的水闸启闭和泵站预排强排;加快疏通内涝路段的下水管道;加强与三防、公安等部门沟通,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路面内涝情况。
(四)市水务局要根据水文、气象信息和运行预案,适时调度管辖的水闸启闭和泵站预排强排;协调各水库科学调度;组织物资设备支援救灾减灾。
(五)市公安局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调配充足警力提前部署到内涝多发点,主动开展交通引导或管制,在交通拥堵点附近街道路口引导分流;通过媒体引导群众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和路线,并主动与住房城乡建设、三防、气象等部门沟通信息。
(六)中山供电局要完善预案,保障暴雨期间水闸、排涝泵站和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医院及通信部门中心机房的用电需求;确保电力设施在暴雨灾害中安全运行,必要时及时切断危险地区电源;配齐配足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
(七)团市委应视情形发动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协助防御暴雨工作。
(八)市民政局要引导群众配合政府防灾减灾,对受灾弱势群体开展救助关怀,营造全社会齐心协力抗灾的良好氛围。
(九)各镇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市排涝减灾工作总体安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镇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积极应对暴雨灾害,及时反映当地雨情灾情,最大限度降低暴雨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加强城乡排涝能力建设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快推进白石涌泵站、崩山涌泵站等排涝设施建设,添置移动泵车等排涝设备提高机动排涝能力;加大下水道和中心城区河涌特别是覆盖河涌的清淤力度;组建排涝工作队伍,确保重点区域和内涝黑点排涝安全;统筹安排大型市政工程施工进度,督促其他在建工程制定预案,确保汛期开展的建设项目不对排水设施和通道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在排水沙井内加装防坠网,避免人员意外伤亡发生。
(二)市水务局要加快推进白花头泵站等大型排涝泵站建设,加快推进镇区内河涌的清淤扩容工作。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要加强协调沟通,统筹做好跨镇区内涝多发盲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辖内内涝黑点的全面排查,逐一提出解决措施和时间表,提高城市排涝建设标准,标本兼治解决内涝问题。
(四)市城乡规划局要从源头抓好城镇排涝能力建设规划工作,科学规划城镇排涝系统近、中、远期建设目标,确保城镇水面率合理;对需填埋、覆盖现有河涌或其他减少河涌通过能力的建设工程规划,须事先征求市水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意见。
(五)市、镇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先安排城乡防洪排涝工程项目计划。市、镇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资金用于城乡排涝工程项目建设和添置各种必要的排涝设备,着力解决内涝问题。
(六)各镇区要加快排涝工程的建设,着力提升基层三防能力,探索统筹发挥基层网格员等力量巡查发现防涝减灾隐患,做好灾害信息到户通知工作。
五、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
(一)由市三防办统筹,整合部门间信息资源,将市公安局、中山海事局等部门与防灾减灾相关的视频监控点,市气象局、水务局、水文局等部门建有的气象水文监测站点的实时数据,气象协管员、信息员提供的灾情数据等接入市三防指挥中心,以便开展全市防御暴雨工作指挥调度。
(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部门间信息互动,及时通报灾情信息和处理措施,协同推进抗灾减灾相关工作。各镇区要加强辖区内部门联动合作,确保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信息快速传递,及时将防灾情况和灾情报送市三防办。
六、完善抗灾工作机制
(一)暴雨灾害过后,各有关部门、各镇区要及时总结分析灾害应急经验,查找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提高本部门本地区防御暴雨工作水平。对防灾减灾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要按照《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问责。
(二)各三防成员单位、各镇区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专项或联合演练,检验和完善预案,提高部门间的协同联动水平。
(三)市三防办指导,各镇区负责督促辖区内村(居)委会编制完善村(社区)一级防御洪水台风暴雨工作预案并造册备案。明确本村(社区)防汛工作责任、防汛工作重点,建立简单有效的特殊人群(孤寡老人、留守儿童老人、危房低洼危险地带居住人群等)保护机制,建立预警信息、避险信息的快速传递机制和有效的安全转移机制,细化责任到人到户。
七、加强自救互救知识宣传培训
(一)市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门户网站、以及电子显示屏等媒体,经常性开展形式生动、通俗易懂的重大气象灾害和次生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对于防御重大气象灾害的典型案例,可通过电视台、电台设专题讲座,提升群众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市教育局要督促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多形式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和次生灾害防御知识教育,让师生和家长掌握必要的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
(三)市卫生局要加强向群众宣传卫生防疫相关知识。
(四)各镇区要加大对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宣传力度,并广泛发动村(社区)、厂企和学校等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市文广新、气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安、三防等部门给予协助。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