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中山市落实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市民政局衔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中山市落实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
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
改革发展协议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下称《规划纲要》),落实《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下称《部省协议》),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规划纲要》,依据省民政厅《〈部省协议〉实施方案》,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三个适宜”新型城市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我市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力争到2012年前完成民政部和省下达的工作任务,实现我市民政工作跨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
1、创新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体制。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手续,逐步实行异地商会、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慈善类和经济类社会组织直接到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的职能作用,建立一套适应社会组织管理特点的党建工作制度,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制定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和行业协会商会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管理制度和运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
2、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在机构改革和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对各部门职能和审批事项进行梳理。明确市政府职能部门转移委托办理事项,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措施。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3、培育发展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增强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抓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支持和帮助公益性社会组织进入社区,推动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协助管理社区、服务居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其对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补充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项目管理方式,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活动。同时,将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运作经费纳入社区居委会运作经费,由市、镇(区)两级财政予以保障,鼓励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自助互动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4、发挥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的作用。建立社会组织参与政府部门涉及群众利益决策的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
5、增强社会组织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设立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发展孵化基地。通过完善社会组织市场调节、公平竞争、资源配置、社会责任、产业创新、危机应对机制,实现社会组织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市场经济改革发展相适应,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加强珠中江三地合作,建立三地社会组织联系机制,搭建社会组织交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
6、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有利于社会组织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扩大社会组织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空间,建立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加快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进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深化社区建设、基层管理与服务体制改革。
1、创新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在镇区设置“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人口规模和地域面积较大、协助基层政府工作任务较重的社区,可探索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站,协助社区居委会完成镇区及政府职能部门交办的工作。探索建立社区居委会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加强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单位的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理顺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各镇区)
2、全面建立志愿者注册、认证、培训制度。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志愿者组织。在2012年底前,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户籍居民10%以上,实现社区居民志愿服务参与率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各镇区)
3、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到2012年底前,我市50%以上的社区达到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标准。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年内100%的村委会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80%以上村达到农村社区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区)
(三)建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
1、开展社会工作试点,建立社会工作职业制度。开展社会工作试点工作,引导各试点镇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优化整合资源,开展多元探索,推动我市社会工作试点取得突破。适时成立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管理机构,及时研究出台社会工作相关政策制度,为全面推进我市社会工作发展提供政策指导和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策研究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试点镇区)
2、加强教育培训,建立社会工作培训制度。加大社会工作教育培训力度,全面开展社会工作培训。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及社会工作者分期分批开展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社会工作的认识和理论水平。建立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制度,加强与省内外高校、港澳及国内社会工作先进地区的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学习考察、交流等活动。建立社会工作教育实践基地,鼓励我市高等院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培养发展本土社会工作人才。建立社会工作督导机制,聘请国内及香港资深社工对我市社会工作者进行督导。(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有关镇区)
3、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争取将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稳定支持范围。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婚姻家庭服务、社区服务等社会需求量大、关系基本民生的领域优先推行。积极争取社会资金对社会工作的投入和支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有关镇区)
(四)探索建立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1、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镇区推进城乡一体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考核,到2012年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城乡一体化、养老服务兴办主体多元化、养老服务对象社会化、养老服务管理手段规范化。加强与港澳地区的交流合作,加快将镇级敬老院建设成为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全面推广居家养老服务,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管,提升养老服务软环境。重视和保障老年人权益,建立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维权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区)
2、保障城镇“三无”人员基本生活。建立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城镇“三无”人员年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一般生活水平。建立城镇“三无”人员医疗保障制度,全额资助城镇“三无”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门诊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
3、逐步提高“五保”供养待遇。建立“五保”供养生活标准与当地居民生活水平同步增长机制,提高“五保”对象的生活待遇,确保“五保”供养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同期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不含医疗费)。不断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和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建立“五保”对象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各镇区)
4、加强儿童福利工作。儿童福利机构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散居孤儿的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不断完善儿童福利院的硬件和软件设施,鼓励我市社会力量独立兴办儿童福利机构。探索成年孤残儿童安置办法,建立0至14岁残疾儿童报告、分类津贴制度和贫困家庭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各镇区)
5、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制。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殡葬服务均等化。制定殡葬救助政策,建立外来特殊困难人员丧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健全救灾救助体系。
1、完善救灾应急设施与物资储备工作,落实救灾资金。建立健全以市应急避灾中心为核心,镇、村(居)应急避灾站(点)为基础的灾害应急避灾网络。加强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充实救灾物资储备。完善救灾储备金制度,稳步提高市救灾应急储备资金标准。各镇区按人均标准设立救灾应急储备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三防办、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各镇区)
2、加强救灾应急能力建设。提高救灾装备水平和科技保障能力。组建救灾志愿者队伍,成立志愿者队伍管理机构,明确志愿者队伍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市财政局、中山海事局)
3、健全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机制。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开展低保分类施保。建立低保家庭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我市低保家庭住房问题。开展低保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加强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制定中山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整合各类救助资源,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城乡居(村)民医疗救助办法。加强医疗救助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医疗机构互联互通机制。完善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运行机制。规范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临时救助资金投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各镇区)
(六)完善优抚安置双拥服务体系。
1、完善物质保障和精神抚慰相结合的优抚制度。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确保重点优抚对象参保率达到100%。落实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优惠减免政策。加强部门联动,探索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制度。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门诊补助制度,完善优抚医疗保障体系,提升优抚医疗保障水平。推进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城乡一体化,加大市、镇(区)两级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城乡一体化工作的财政投入,完善优待金和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各镇区)
2、完善安置工作保障体系。探索农村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方式,实行农村退役士兵推荐就业优惠政策,逐步实现城乡退役士兵安置一体化。建立以中短期培训为主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制。探索军休人员新型的服务管理保障模式。完善军休人员医疗保障体系,建立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制度,确保军休人员病有所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区)
3、完善社会化拥军体系。创新双拥工作模式,发动非公组织参与双拥共建活动,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支持、全民共同参与的社会化拥军体系,实现双拥工作的跨越发展。在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二连冠、“全省双拥模范城”五连冠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三连冠和“全省双拥模范城”六连冠的目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中山军分区、市工商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七)做好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
1、研究探索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协助省民政厅做好特大型乡镇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工作。对规模较大和城镇化水平较高的特大型镇,开展关于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制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调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政策研究室、市编委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统计局,各镇区)
2、创建平安边界。加强与广州、佛山、珠海、江门4市行政界线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我市行政区域界线委托管理工作,及时调处边界争议纠纷。做好界线和界桩巡查工作,确保界线和界桩完整。广泛开展行政界线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勘定调整的行政区域界线,维护我市边界平安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镇区)
3、深化地名管理。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提高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服务质量。修订《中山市地名管理办法》,加强地名政策法规宣传。完成社区(村)标准地名标志牌设置,编制地名规划,开展全市地名普查。开发中山市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建立中山市地名网站,提供网上地名查询,完善电话问路声讯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镇区)
(八)完善促进慈善和福利彩票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1、打造慈善品牌项目。推动慈善救助项目全面发展,发挥其对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着力推动慈善救助项目化,树立2至3个特点鲜明的地区性品牌。推动慈善实体建设,逐步构建我市慈善工作网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利用慈善公益事业信息平台引导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的社会效益进行评议,实现有效的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3、加强慈善组织建设,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加强基层慈善组织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和市民参与慈善活动,促进慈善公益类民间组织的发展。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调动社会捐赠的积极性。推动慈善公益机构的职业化建设,吸收各类高素质人才投身慈善事业。切实加强对慈善组织的依法登记和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管理制度,建立重大慈善活动备案制和慈善组织的诚信评估体系,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行政服务平台,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探索福利彩票销售新形式和销售管理新机制。建立健全福利彩票销售的激励机制,实施与彩票销售量挂钩的绩效分配改革。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全面落实投注站量化考评制度,实行投注站淘汰制度。推进投注站专营化建设,加强彩票专用设备和数据信息技术管理,确保安全运行。积极拓展销售模式,逐步拓展手机、固话、视频、自助终端等销售渠道,大力开发高端彩民群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中山市落实《部省协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第一召集人,市政府协管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各责任单位一名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推进和落实本方案的各项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落实《部省协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成员单位,切实做到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实施步骤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分工,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切实抓好落实。
(三)保证经费投入。市、镇(区)两级财政要把落实本方案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及时拨付相关资金,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责任单位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资金预算方案,及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吸引社会资金,多渠道筹集经费。
(四)强化督促检查。把本方案的落实工作作为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市政府督办范围,定时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方案情况进行督办,促进工作的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每年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