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中山市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八月二十日
中山市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民群众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全面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8〕2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向广大市民宣传自救互救应急知识”及“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切实开展群众性初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普及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政府重视、部门职责明确、群众积极参与的初级应急救护培训新格局。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使我市初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和救护员培训发证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突发事件发生时,受灾人员及救援人员能够及时、正确地实施自救互救、防灾避险,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指标包括:
(一)普通市民每150-300人中有1名接受过应急救护培训并考核合格成为红十字救护员;
(二)普通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人员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20%,救护员培训发证率达到2%;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40%,救护员培训发证率达到4%。
三、培训内容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初级的、群众性的现场急救知识和技能,分救护员培训和普及型培训两大类。
(一)救护员培训。
1、初级班的培训内容为救护新概念、心肺复苏术、创伤四项技术的现场救护及处理。培训时间16学时。
2、提高班(复训班)的培训内容为心肺复苏术、创伤四项技术、意外伤害(电击与雷击、烧烫伤、中暑、溺水)的现场救护和处理。
(二)普及型培训。
培训内容为了解救护新概念、心肺复苏术、创伤四项技术,或根据受训人员工作行业特点安排相应培训内容。培训时间2-3学时。
1、9-11岁少年儿童的培训内容为心肺复苏术、防灾避险、逃生技巧、居家安全知识及初级卫生知识。
2、中学生的培训内容为心肺复苏术、防灾避险、逃生技巧、居家安全知识、创伤救护。
3、工厂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工程、警务保安、酒店旅游、电力通信等行业人员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内容为救护新概念、心肺复苏术、创伤救护、紧急避险和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
4、教育系统的教职工,普通高校学生,各商场、超市的营业员,文化娱乐行业以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为心肺复苏术、创伤救护的现场处理。
四、工作步骤
全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在2010年全面启动,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搭建平台、优化资源、健全机制。由市政府应急办、市红十字会牵头组建市应急救护培训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依托中山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科普基地,指导和开展全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逐步形成一套有效的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
(二)高危先行、统筹兼顾、全力推进。首先从意外伤害事故易发的工厂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工程、警务保安、酒店旅游、电力通信等高危行业开始,进而延伸到机关、大、中、小学校、社区农村等。优先满足大企业、大单位及高危行业的培训需求。对于人数少、分布散的,采取定点集中培训;对于人数超过30人且具备基本教学条件的,采取送教上门现场培训。统筹兼顾不同类别受训单位的需求,不断改进方法、提高质量和效率。
(三)总结经验、完善提高、常态运作。在继续做好大企业、大单位以及高危行业、新员工初训和老员工复训的基础上,逐步把工作重点转向普通企业、学校和社区农村。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对全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进行总结检查、分析评估,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提高,对遗漏片区进行查漏补缺。建立健全信息资料数据库,巩固和完善市、镇区两级应急救护培训网络平台。促进红十字救护员规范化培训和初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型培训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政府倡导、企业需要、群众受惠、社会各界支持”的常态工作。
五、培训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07〕3450号)及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08〕303号)等文件规定,红十字救护员规范化培训收费标准为100元/人(包括场地、师资、报名、考务、办证、操作训练耗材、水电管理等各项费用);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型讲座班(200人以内)收费标准为800元/班(2学时)、1000元/班(3学时)。对志愿者、在校学生、社区居民和农民组织等实行免费培训。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市应急救护培训办公室负责全市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各项工作,配备必要的人员,制定具体培训方案,抓好各项培训工作落实。各镇区要参照市的做法,确定牵头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全力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有关协调和指导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应急救护培训总体工作,负责应急救护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教职工和学生救护知识的普及工作,组织校医及其他学科教师或工作人员参加红十字救护员规范化培训;组织学生开展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教育,提高学生的危险判断、避险逃生等自救互救能力。
市公安局、消防局、交警支队、武警支队: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市局机关民警、文职人员培训;各镇区负责组织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文职人员、治安员及治保会治安员培训;市消防局、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消防官兵、武警官兵,特别是处警人员参加救护培训学习,确保在意外伤害现场有效开展救护工作;交警支队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员参加交通事故现场急救技能学习。
市交通运输局:有计划地安排交通运输司乘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必要的实践操作演练。
中山供电局:负责组织电力系统内的电力作业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建筑队伍中积极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在建筑工地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小组,配备急救物品,做好现场急救工作,减少人员伤亡。
市旅游局: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旅行社导游、酒店服务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其中考核发证的红十字救护员要达到从业人员总数的4%以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普通企业劳动者、事业单位职工和公务员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市志愿者联合会:负责发动志愿者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协助红十字会等职能部门组织志愿者参与面向大中小学校学生、村(居)委会的培训,宣传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
各镇区根据市的工作安排,积极组织本辖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社区居民、农民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并协助落实好培训场地、培训设施、人员食宿等。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动。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是一项以人为本的民心工程,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必须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充分发动广大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类群体参加培训,积极协助解决好培训所需条件。
(二)积极协调,加强沟通。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交流协作,对在培训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与市政府应急办、市红十字会沟通,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筹集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全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三)科学指导,加强监督。市政府应急办、市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全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统筹指导,严格按“四统一”(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考核发证)的要求,优化培训课程设置,加快培训计划进度,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大监督力度,不定期到各镇区、市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检查应急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请各申请培训单位认真填写《中山市应急救护培训申请表》,于9月30日前报市应急救护培训办公室,以便统筹安排开展培训。
中山市应急救护培训办公室地址:中山市悦来南路9号中山市红十字会,联系电话:23320389。
附件:中山市应急救护培训申请表
附件:
中山市应急救护培训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负责人 | ||||||
单位地址 | |||||||
单位总人数 | 计划培训人数 | ||||||
预约培训 时 间 | 年 月 至 年 月 | ||||||
预约培训 地 点 | |||||||
联系人 姓 名 | 办公 电话 | 手机 号码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