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纠风办《中山市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纠风办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中山市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政府:
为深入推进我市纠风工作,全面落实省委“转变作风抓落实”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省纪委十届四次、市十二届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积极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全面建设适宜创业、适宜创新、适宜居住的新型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扎实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
按照中央、省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工作意见和市统筹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加强对财政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完善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制度,提高资金分配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套取及贪污等行为,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拆迁中的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巩固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成果,健全“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机制,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行为,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二)重点清理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物价局)。
1、继续抓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以“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为目标,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项目;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情况监管的长效机制。
2、全面清理面向群众的乱收费、高收费、乱罚款。以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在供水、供气、有线电视、公安办证、通信、邮政和供电等公共服务行业开展专项检查,有效整治不切实际高收费、违反政策乱收费、利用垄断搞摊派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行业收费提价、降价机制,严格执行听证制度,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
(三)重点抓好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深化行业自律(牵头单位:市工商局、民政局)。
采取以点带面、自上而下方式,在市场中介组织开展防治腐败工作。在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的基础上,深入检查中介组织从业人员执业情况,对中介市场中存在的官商勾结、恶意竞争、乱收费、违反诚信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推进中介组织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中介组织信用评估机制。推进中介组织自律建设,对中介组织人员执业资格、机构资质、执业行为、执业水平、竞争行为、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管,建立自律性监督管理机制。开展中介组织专项整顿,全面审查确定中介组织的准入要件,对准入要件不完备或达不到准入标准的中介组织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予以撤销;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从业的中介组织依法取缔。
(四)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物价局)。
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经费的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教育经费投入及时、安全、有效。巩固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市(镇、区)”活动成果,继续落实校务公开、收费公示和教育收费投诉受理查处制度,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中小学校各种乱收费行为和违规补课,重点查处中小学教师参加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培训授课活动行为,促进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明确“今年城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5%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的政策要求。加强教育公共资金监管,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五)完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诚信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局、物价局)。
继续落实省“阳光采购”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管机制,稳妥推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用药、收费服务行为及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诚信建设。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城乡医疗卫生均等化,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
(六)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提高四个专项治理成果。
1、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食品安全检验监测,定期公布结果,扩大群众知情权。继续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实行经营许可办法,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2、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牵头单位:市治理公路“三乱”办)。以规范交通处罚行为为重点,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落实源头监管措施,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坚决纠正违规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以及运输企业卸货返装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惠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明确涉路部门职责权限和规范涉路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加强涉路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公路“三乱”行为。
3、继续深化治理公共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等政府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继续抓好对口支援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4、继续巩固清理规范面向基层检查考核活动成果(牵头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对照省公布面向基层检查考核项目内容开展检查考核活动,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坚决纠正违规开展面向乡镇(街道)检查考核活动的行为。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剪彩活动,坚决纠正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规行为。
(七)深入开展民主监督活动,提高行政机关作风建设水平(牵头单位:市纠风办)。
1、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根据“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在全市经信、科技系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对市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民主评议情况进行“回头查”,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各镇区选取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国税、地税、计生基层单位,开展基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认真查找并解决基层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基层作风建设。
2、深入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继续在中山广播电视台开办“周五民声”栏目。利用媒体资源,进一步拓宽栏目宣传面、覆盖面,提高群众参与度。创新栏目模式,促进栏目由单个部门领导上线向多个部门领导上线延伸。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跟踪问效,建立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情况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切实提高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
各镇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我市年度提出的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工作要求,将纠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重点,健全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要加强与责任单位联动,主动及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指导监督检查。
各镇区、各部门要根据全市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加强监督检查为抓手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监督检查中,要运用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联合检查与独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查找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不正之风问题,特别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按时办结、认真反馈,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要求,市纠风办将运用“暗访”手段深入查找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选择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切实发挥教育作用,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源头治理工作。
各镇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充分认识制度建设是深化源头防治不正之风的重要措施,在纠风工作中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纠风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并不断提出新思路,总结新经验,推出新举措,切实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四)及时总结情况,落实定期报送制度。
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定期对纠风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和推广经验,并分别于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向市纠风办书面报送半年、全年工作进展情况。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