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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工程的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09年08月26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提升教育核心竞争力,现就进一步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创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和良好环境,造就一支思想品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业务能力精湛、综合素质较高的名教师名校长队伍,促进中山教育高水平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把教育人才培养纳入重要工作部署,通过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工程,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教师和校长,为他们提供更大发展空间,为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二)坚持统筹兼顾、整体协调原则。名教师名校长工程是系统工程,要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促进各类各层次教育人才共同发展。 
    (三)坚持实事求是、讲求效益原则。名教师名校长工程要从本市教育实际出发,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教育投入的效益最大化。 
    (四)坚持分层培养、好中选优原则。抓好名教师名校长梯队建设,做好多形式、分层次、有目标的培养工作,使选出的名教师名校长成为中山教育的名片。 
    (五)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原则。要把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工程放在“人才强教”的战略位置扎实推进,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水平,为我市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保障。 
    三、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工程,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营造优秀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全面提高教师和校长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和水平,发挥名教师名校长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引领全市教育工作者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推进全市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四、实施内容 
    (一)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及奖励。 
    1、市名教师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成绩卓著、社会公认的优秀教师的荣誉称号;市名校长是教育思想先进、教学业务精通、管理能力强、办学实绩突出的优秀校长的荣誉称号。市名教师名校长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出的名教师不超过20名,名校长不超过8名,已获得市名教师名校长称号者不再续评。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引入社会评价机制,人选原则上从名教师名校长培养对象中产生,业绩显著的非名教师名校长培养对象也可通过个人自荐、学校推荐或专家举荐等方式参加评选。 
    2、市政府对获得市名教师名校长称号者发放一次性奖金。本意见实施后,参评省特级教师、省名教师名校长的人员原则上从市名教师名校长中推荐产生。 
    (二)名教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 
    1、有名教师名校长的单位,要设立以其姓名冠名的名教师名校长工作室,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与研究条件,进一步促进其专业发展和成果转化,有计划地安排名教师名校长培养对象进入工作室,在专家的指导下开展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聚集和引领优秀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做好传、帮、带工作。 
    2、市政府对名教师名校长工作室给予经费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名教师名校长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名教师名校长工程的调研论证、方案制定、日常管理、指导监督和宣传推广等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二)设立市级名教师名校长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培养、评选、奖励市名教师名校长及资助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各镇区设立相应的名教师名校长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本镇区获市名教师名校长称号人员及资助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奖励、资助标准由各镇区自行确定。市、镇两级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有效使用。 
    (三)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出台配套管理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