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加快培育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后备资源,抓住国家推出创业板的机遇,推动我市企业通过创业板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力度培育企业创业板上市后备资源
(一)加强对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加大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度。按照创业板准入标准,市金融办、经贸局、科技局要从我市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中筛选成长性高、自主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品牌的企业,纳入上市企业后备培育对象,建立创业板上市后备资源库,构建我市中小企业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上市的后备资源队伍。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企业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自主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可入选为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2、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二)充分发挥我市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作用,引导国内外创业资本在中山成立投资基金,投资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建立创业投资机制,为我市广大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开辟融资平台。
(三)加强与证监部门、证券交易所及有关上市中介机构沟通联系,为企业创业板上市及时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组织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帮助企业做好规范改制和辅导等上市前准备工作。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参与投资创业板拟上市企业,增强企业上市信心。有关部门要将市政府各类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和科技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处于培育期及在1-3年内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
(四)加快培育和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通过鼓励支持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建立完善研发机构认定、评价、激励机制,加快企业创新载体建设,提高企业创新能力。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中高级技能人才的合作培养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创业板改制上市的引导与指导培训。有关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改制上市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不断强化广大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的意识,引导其加快改制上市步伐。新闻媒体要加强中小企业创业板改制上市培育宣传工作,适时开辟创业板上市专栏,营造创业板改制上市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支持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采取公开招聘、市场选聘和竞争上岗等方式,引进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上市公司运营等方面的资本运营人才。
二、进一步完善企业创业板改制上市的政策措施
(一)按照《关于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的意见》(中府〔2007〕63号),企业进入创业板改制上市程序的,享受企业主板(中小板)改制上市的各项优惠政策以及有关事项办理绿色通道待遇。
(二)规范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上市相关税费的缴纳。企业为创业板改制上市而实施股权与资产收购、兼并和转让等事项,且所收购、兼并、转让的股权与资产属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惠。
(三)凡列入市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经确认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签订改制协议,完成改制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市政府给予10万元补贴;完成上市前辅导,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创业板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的企业,市政府给予50万元补贴;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政府给予50万元奖励。
(四)妥善解决上市后备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企业创业板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不规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和其它各种行政许可不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需要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协助企业妥善规范和处理;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没有规定的,可作个案处理,或提交市企业上市工作协调小组研究解决。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