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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工作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30日

    根据省政府《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会议纪要》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力度,圆满完成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任务,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至11月22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查处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查处整改重点 
    (一)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 
    (二)低效用地和镇村企业违法用地。 
    二、查处整改步骤 
    (一)10月27日至11月5日为自行拆除阶段。各镇区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违法违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违规用地建设的建(构)筑物。 
    (二)11月6日至11月22日为强制拆除阶段。各违法违规用地单位和个人在限期内拒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具体由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责任追究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积极配合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用地、拒不整改甚至阻碍依法清拆行动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违法违规用地的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