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中山市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中山市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免费义务教育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从2007年秋季起,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的基础上免收课本费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免费对象
享受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的在校学生,均免收课本费,所需课本由政府免费提供。免费提供的课本不包括作业本以及教育部门核准选用教材目录以外的其它教辅用书。
二、免费标准
我市财政对免费提供课本的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40元(每学期7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300元(每学期150元)。
三、经费分担与管理办法
我市财政对免费提供课本所涉及的经费分担与管理办法,参照《中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方案(试行)》(中府〔2006〕63号)关于免收杂费的办法执行,即火炬区、南朗、五桂山自行全额承担,其余21个镇区按市镇6:4比例分担,另对阜沙、黄圃、三角、民众、神湾、横栏等6个镇由市财政从转移支付资金中按市镇经费负担总额的20%给予补助。
四、免费课本的选用和采购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免费课本的选用和采购工作必须依法有序,操作规范。为确保免费课本按时按质发放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手上,根据现行中小学课程设置标准与课改实际,各镇区中小学免费课本必须在市教育局核准选用教材目录中选订。2007年秋季的免费课本仍由经省政府招标确定的新华书店、教育书店两家供应商供应。
五、其它事项
免费课本的包装、保险及运输等全部费用均包含在课本总价内,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免费提供课本有关的任何费用。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在发放免费课本时搭售教辅用书及其他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