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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中教体〔2024〕8号、中教体规字〔2024〕3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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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图解】《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

                 【音频】《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

                        【文字解读】《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


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21〕第74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教基〔2022〕1号)和《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粤府〔2021〕55号)《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粤府办〔2018〕28号)《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粤教基〔2022〕21号)有关文件规定,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

  (一)认定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扶持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依法规范办学。幼儿园办学证照齐全、有效,办学行为规范。除新办园外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在申报日前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使用校车的幼儿园,按照《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等相关规定落实校车管理。

  2. 收费合理合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分设三档,第一档为省规范化园1050元/月,第二档为市一级园1250元/月,第三档为省一级园(市示范园)1500元/月,并在一个学年以上保持稳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符合相关规定,收费行为规范,按程序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省规范化园教师资格证持证率保持75%以上,市一级园保持78%以上,省一级园保持80%以上。省一级(市示范园)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达到认定标准基础上,专任教师学历大专率保持100%、教师资格证持证率保持100%,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优秀、群众满意度高,专任教师年流动率低于15%,且全园教师平均工资达到所在镇街公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审核同意后,保教费收费可申请在限价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3. 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的行为。按要求设立专用账户,对财政补助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开支合理,账目清楚。

  4. 办学条件达标。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须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办园标准等要求。

  5. 实施科学保教。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省教育厅《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粤教基〔2015〕20号)等有关要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创设丰富、适宜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无“小学化”倾向。

  6. 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配备教职工,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依法与各类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比例不低于65%。专任教师个人最低工资(不含政府补助)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应建立激励和支持机制,鼓励引导教师提高学历水平、提高综合素质。

  (二)认定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组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认定工作,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1. 自愿申报。具备条件、新申请普惠性幼儿园的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向所在镇街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表》(附件1),盖章后连同其他申报资料(附件2)上报镇街。办园条件较好的新开办民办园经镇街评估达到相应办园等级要求的,可按认定程序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 资格公示。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普惠性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幼儿园名单和收费标准在当地官方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 备案公布。通过评审和公示并签署办学承诺书的幼儿园,由各镇街发文认定,同时抄报市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市教育体育局在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

  (三)续期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自愿申请申报制度,公建配套幼儿园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19〕11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可由幼儿园向所在镇街提出续期申请。申请继续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且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的,经镇街复核后转入下一周期。

  (四)退出机制

  1.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实行自愿申请退出机制,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公建配套幼儿园除外。

  2.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拟在有效期结束时退出的,须在到期前6个月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若因特殊原因拟在有效期内申请退出的,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并退回有效期内获得的所有财政补助。退出的幼儿园,应提前6个月告知家长保教费收费标准的变动情况,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认定后有效期内,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保教质量严重下滑和严重违规办园行为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园资格,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由所在镇街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或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

  (一)落实优惠政策

  新建、改扩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享受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的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评估指导、项目申报、教师培训和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地位。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业务培训、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同等权利。

  (二)加大财政扶持

  各镇街要落实学前教育主体责任,统筹安排本级财政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质量、可持续发展。按照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经费补助政策,改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资助常住人口家庭3-6岁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给予经费补助,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考核优秀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放综合奖补。

  (三)保障教师待遇

  各镇街结合财政投入、办园成本、经济发展实际和辖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增加待遇保障。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

  (四)加强保教帮扶

  各镇街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的帮扶力度,成立保教帮扶工作机构,建立公办幼儿园、中心幼儿园等优质园对口帮扶机制。帮扶方一年至少两次指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和管理水平,定期结对开展教研和教职工跟岗活动,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师资培训和保教工作的过程性指导,建立年度帮扶台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开展常态化教科研和园本培训,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避免“小学化”倾向。市教育体育局对各镇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帮扶成效进行检查指导。

  (五)建立激励机制

  结合年检、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和科学保教质量评价等工作,开展体系化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建立以过程性评价为基础、办园质量提升为导向的激励机制。采取对办园质量评价考核优秀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放综合奖补、园所和教职工团队评优评先倾斜等多种方式,激励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树立品牌意识,提升科学保教质量,为社会提供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

  (一)加强质量管理

  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体系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办学条件、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有效监管,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活动的过程性指导和监测,督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质量。

  (二)加强教师管理

  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把师德考评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完善教师培训制度,为教师接受相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条件,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各幼儿园应引导教师遵守《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零容忍,对出现虐待、歧视、恐吓、猥亵、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幼儿园要加强教师队伍待遇保障,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稳定性。

  (三)加强收费管理

  结合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运营成本、政府投入、幼儿园等级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分层次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镇街要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确保各项收费规范、公开、有据、合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于等级创建等因素需调高保教费收费的,原则上按学年调整收费标准,每次调整上浮比例不得超过15%,并按有关程序申请办理。

  (四)加强财务管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应当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公开经费收支情况,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各镇街要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产财务监管机制,加强对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财务管理混乱、乱收费、挪用财政补助或抽逃资金的,一经查实,停止享受政府扶持政策,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在三年内不得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挪用财政补助或抽逃资金的幼儿园举办者,取消其在本地区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资格,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各镇街应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利益关联方签订协议的监管,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关联交易进行法律审查和专项审计。

  (五)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运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数据统计和信息监督管理工作。各镇街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宣传平台每年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情况等,开通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并适时通过暗访、随机检查、调研、举报核查等措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市教育体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统筹,密切配合,大力扶持和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策支持和保教帮扶。各镇街要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切实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督促幼儿园提高办园质量、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二)健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将各镇街完成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等情况纳入对各镇街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评价结果作为市对镇街奖补的参考依据。

  (三)市教育体育局和各镇街要落实中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要求,充分运用国家、省、市的公共信用评价结果,根据民办幼儿园的信用风险状态动态调整监管政策和措施,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附件:

  1. 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表

  2. 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


附件1

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表

幼儿园名称


办学许可证号码


法人代表


 


办学规模

班级数      个,在园幼儿      

规范化建设

□新园,达到       幼儿园办园条件;□旧园,          等级幼儿园。 

保教费收费标准

       /·

教职工

情况

现有教职工    人,其中专任教师    

序号

认定条件

幼儿园自评

镇街评定

1

办学证照齐全、有效。



2

在申报日前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上一年度年检合格。



3

收费项目及标准符合政府有关规定,无乱收费行为。



4

财务管理规范,教育收费全部存入单位基本账户及专户,并在教育部门备案及官网公示



5

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作息时间,教育教学环境创设丰富合理、能满足幼儿需要,教育教学内容及组织形式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无“小学化”倾向。



6

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必须不低于1:15,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达1:7-1:9



7

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8

专任教师个人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不含政府补助)。



9

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比例不低于65%



10

按照镇街教育部门下发的招生计划内开展招生工作,没有随意扩大招生计划。



幼儿园自评申报意见:

 

        幼儿园符合以上各项指标要求,申报成为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幼儿园盖章                 

    日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日                    


附件2


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

  

  1. 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表(附件1)。

  2. 幼儿园办学证照复印件,包括办学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食堂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3. 经合法会计师事务所按政府规定的审计指引出具的上一年度幼儿园财务审计报告(新开办民办幼儿园申报时提交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开园满1年后补充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4. 通过评估或验收且达省规范及以上标准的文件(提供督导评估文件或由镇街组织专家组评估或验收并出具达到相关等级幼儿园的意见)。

  5. 幼儿园最新收费标准依据的复印件。

  6. 幼儿园幼儿一日生活作息时间安排表(加盖幼儿园公章)。

  7. 近3个月教职工工资银行代发业务回单或其他证明材料。

  8. 教职工最近一次购买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凭证。

  9. 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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