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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坦洲镇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0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科发区〔2019〕268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及中山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山市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市县科技创新支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坦洲镇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坦洲镇内注册,2022年、2023年连续2年获得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2022年度研发费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研发费总额在300万元(含)以上;

  (二)上年度营业收入为正增长率;

  (三)2022及2023年连续2年获得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工业企业;

  (四)评价得分达到50分或以上(各评分指标详见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评分表”)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新技术企业;

  2、拥有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1项或以上;

  3、市级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用人单位;

  4、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单位;

  三、申报材料

  (一)坦洲镇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评分表(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未体现研发费用的需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

  (五)2021-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六)2022年度企业研发活动统计年报(107-1表和107-2表)(规模以上企业提交)

  (七)2022-2023年连续2年获得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佐证材料

  (八)2022年末职工总数(社保参保证明)和研发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九)企业研发人员学历、职称说明材料

  (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材料或市级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单位材料

  (十一)拥有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机构的佐证材料;

  (十二)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

  (十三)真实性负责声明(附件3)

  (十四)信用中国(广东中山)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截图。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企业,于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到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科技办电子邮箱(邮箱地址:tzjx_kjb@163.com),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提交到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科技办(地址:坦洲镇工业大道97号四楼101室),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 坦洲镇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评分表

  3. 真实性负责声明


  中山市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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