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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 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文号:通知〔2021〕166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6日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便函〔2021〕1669号)精神,现我局开展2022年省级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入库工作。纳入项目库的企业,将按规定申请2022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支持的政策任务

   本次入库拟支持的政策任务有2项,分别是贷款贴息资金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分别按照《贷款贴息资金项目入库工作指引》(附件1)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指引》(附件2)要求,组织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线上申报。企业需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系统操作指引详见附件3。申报材料严格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需要盖章(包括需要镇街工信主管部门加具审核意见)的材料,需填写完整打印盖章后,再扫描上传。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3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

  (二)线下申报。申报企业应提交书面材料至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纸质申报资料内容应与电子版申报材料一一对应,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

  (三)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是否以同一实施内容重新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是否有信用异常情况等,并于7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我局,并提交项目书面申报材料1份,逾期不予受理。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1日       

    

   (联系人:徐永璐,联系电话:88307014)


附件下载:附件1附表1-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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