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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对省级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分配进行公示的通知
文号:中商务贸字〔2021〕53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6日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0〕239号)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综函〔2020〕43号),我局委托第三方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现将专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4月6日至4月12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特此通知。

  附件:省级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审核通过项目


中山市商务局

2021年4月6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贸促科 齐宪凯,电话:89892859,邮箱:mck@zsboc.gov.cn;市纪委派驻工信局纪检组 电话:88236289,地点:市政府大楼403室;市商务局机关纪委 电话:89892821,邮箱:rsk@zsboc.gov.cn)


附件下载: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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