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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2000007333131U/2025-00232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09-26
名称: 石岐街道社区康园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合作方招募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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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岐街道社区康园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合作方招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26  浏览次数:-

  为促进石岐街道残疾人的身心康复和社会融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经研究,决定对石岐街道社区康园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公开招募合作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石岐街道社区康园服务中心服务项目。

  二、项目背景

  目前石岐有3586名在册持证残疾人,社区康园服务中心内设有辅助就业室、康复室、培训室、图书室、心理咨询室、文体娱乐室等九大功能室,为残疾人提供良好的康复环境,为残疾人朋友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为促进街道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结合市残联相关文件精神,石岐街道社区康园服务中心服务项目拟采用“公益化+市场化”运作模式,注重“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多向发力,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运营管理,为残疾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多元化和综合性服务。

  三、合作的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方式,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助残志愿者及社会力量,以“社区康园”为平台,搭建和提供残疾人培训就业、学习发展、康复治疗、休闲康乐、社会融入的服务阵地,满足残疾人个人及家庭多样性和差异性的需要,改善和提升石岐街道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康复水平,倡导和实现残疾人士身心健康、全人发展、家庭和睦和社会残健共融。

  (二)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2.公平优先,质量为本;

  3.多元参与,协同发展。

  四、合作方式

  在不改变石岐街道社区康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康园中心”)的服务场地功能及设施权属的情况下,委托依法登记具有承接社区康园中心服务资质的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或社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方”)进行运营管理,推动社区康园服务中心在满足公共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开展市场化运作。

  运营方享有康园中心的运营权,并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开展残疾人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无条件接受和配合残联部门及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的各项工作检查。石岐街道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为运营方开展各项残疾人服务提供必要的场地、宣传、政策等多方面的支持。

  五、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五年。确因项目合作需要申请延长合作期限的,可另行商议。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26日(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二)报名条件

  报名运营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可满足项目服务要求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人员)两类信息清单。

  5.参加本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须自行提供“信用中国”的报告或截图。)。

  (三)运营要求

  1.运营方须提供满足项目服务要求相应且足够的服务岗位,并对服务人员落实100%的岗前培训,经培训后到康园中心开展工作。

  2.康园中心场地承载服务能力在50人左右范围,每周开放5天(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参考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需要配合服务对象需求,适当调整工作时间。

  3.运营过程中,做好康园中心场地的日常管理与维护,运营方可使用康园中心原有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由运营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运营方在不改变使用康园中心原有设施设备基础上,征得石岐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书面同意后,按需添置新的设施设备或对康园中心进行改造的,协议解除时,新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运营方可自行带走,新增的固定设施设备必须保留,权属归石岐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所有;如运营方要改变康园中心原有的设施设备,在征得石岐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书面同意后,可重新添置康园中心的设施设备或对康园中心进行改造,协议解除时,运营方在康园中心新添置和改造的所有设施设备均不得带走或拆除,权属归石岐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所有,确保协议解除后康园中心能正常运营使用。

  4.运营期间,运营方须按规定完成康园中心年度服务指标内容(详见附件1),合作期前三年,石岐街道以不高于10万元/年(含10万元/年)的费用向公开招募选定的运营方购买街道社区康园中心服务项目,除此以外,运营方须承担该项目服务所需的日常活动经费、场地管理经费、项目管理经费等所有费用。在保障石岐街道辖区困难等特殊情况的残疾人可免费享有康园中心所有服务的基础上,运营方可适当引入符合政策规定的残疾人服务收费项目,以维持康园中心的日常运作。引入项目需经街道公服办审批,并严格按照有关价格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运营期间,运营方需按紧急事项(2小时内)、常规事项(48小时内)、规划类事项(7个工作日内),响应石岐街道残疾人服务及其他相关事项,确保响应高效及时。

  6.开展服务和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运营方应当根据实际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遵循公平公证、合法合规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并主动接受和配合各级残联部门及政府其他部门的监管。

  (四)运营情况评估  

  合作期间,石岐街道于每半年按照服务评估指标表的完成情况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运营方进行评估考核。并在运营前三年,根据考核结果情况,支付相关的费用。

  (五)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件(加盖公章);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的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和缴交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供应服务单位最新的股权结构情况。

  6.按照评审指标(附件2)逐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相关报名资料一式三份,须加盖企业公章,若未加盖公章的将视为报名无效。

  (六)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中山市石岐街道康华路18号石岐街道办事处三楼305室,联系人及电话:郎小姐,23328951。

  七、招募流程

  1.公告:发布招募公告,接受有意向的运营方报名。

  2.评审:报名有效期截止后,由石岐街道相关分管领导牵头,街道公服办、财政分局、公资中心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共同组成评分小组,对报名的运营方按照评审指标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呈报石岐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审定同意后,对外公示拟定的合作方。

  3.公示:发布初选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4.签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石岐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与确定的运营方签订合作协议。

  八、其他

  (一)有意向参与的运营方,可于2025年10月15日前到石岐街道社区康园服务中心(石岐街道山凤街94号)实地考察,考察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0760-88824142。

  (二)意向单位的方案文件份数按照评审单位数量提供;各类证照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方案及其他材料应采用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

  (三)方案文件须清晰对照评审表内容按顺序进行一 一回应。

  (四)方案文件须用大号信封密封包装,贴好封条,并在封口加盖单位公章。

  (五)方案文件一经送达,其文件不予退还。

  (六)方案文件无效、作废情况:(1)方案文件送达的时间超过规定的送达截止时间。(2)未按要求提供所需的文件,方案文件未按要求的份数和内容编制、装订、密封;未按要求签字、盖章。(3)方案文件内容不符合公告文件的要求;未按规定格式报价。

  附件:

  1、《石岐街道社区康园服务中心服务项目运营要求》。

  2、《中山市石岐街道社区康园服务中心服务项目评审表》。

石岐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5年9月25日       


附件:

1.附件1:石岐街道社区康园服务中心服务项目运营要求.doc

2.附件2:中山市石岐街道社区康园服务中心服务项目评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