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石岐执法分局在2020年4月1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先行登记保存和扣押物品一批,因当事人逾期未按规定进行处理,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诉讼,现对上述物品予以公告,具体物品如下。请上述物品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七天内到中山市石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分局进行处理。逾期不前来处理的,视为放弃。城管部门将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上述物品进行拆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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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42000007333131U/2020-00362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0-07-03 |
名称: | 关于拆解处理城管执法罚没物品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 |
主题词: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石岐执法分局在2020年4月1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先行登记保存和扣押物品一批,因当事人逾期未按规定进行处理,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诉讼,现对上述物品予以公告,具体物品如下。请上述物品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七天内到中山市石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分局进行处理。逾期不前来处理的,视为放弃。城管部门将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上述物品进行拆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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