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2000007357467Y/2021-00675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2021-11-24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
粤中港口告字〔2021〕068-2号
2021-11-24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24  浏览次数:-

欠薪单位:肇庆鑫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地址:中山市港口镇大南联围流域-中心排灌河

法定代表人:张杨

身份证号码:5113251986********

住址:四川省西充县

联系电话:1348029***5

现场负责人:杨伟

身份证号码:5113211995********

住址:四川省南部县

联系电话:1366242***6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刘某江、巴某飞等24人于2021年11月5日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口分局投诉,反映你单位拖欠其等人2021年8月至2021年11月劳动报酬。经查,你单位从湖北联盛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承接了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大南联围流域)-中心排灌河(港口镇)标段,并先后聘请了刘某江、巴某飞等人进场施工作业,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现场负责人不知去向且无法取得联系,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16日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到你单位施工地点张贴《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经营者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粤中港口告字[2021]068号),通知你单位于2021年11月17日17:00前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口分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截至2021年11月22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现场负责人仍未按要求前来配合调查。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现公告通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现场负责人于2021年11月30日9:00前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口分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单位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梁锡洪、梁广照    

  联系电话:0760-88483936

  地址: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00号403室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