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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8-09 分享:


  为了更有效的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对接国家、省级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的要求,现将简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中山市已承担或参加投标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单位,取得了《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下称《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中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业务,需持有效的《资质证书》等资料到市自然资源局登记备案,备案时间原则上应在承担规划编制业务前完成,资质备案有效期为两年。

  未登记备案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查。

  二、办理流程: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报送相关资料至市自然资源局(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20、B21、B22窗口,地址:博爱六路22号博览中心);

  2.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合格后完成资质备案;

  3.市自然资源网站政务公开网页公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在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网查询资质备案情况等信息。

   三、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提供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表1份;

  2.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3.编制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规划编制单位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1份;

  5.规划编制技术人员一览表(盖公章);

  6.编制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返聘人员聘书等)复印件(盖公章);

  7. 备案审核承诺意见。

  请登录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网(政务公开—资质备案)(http://www.zs.gov.cn/zrzyj/zzba/zlxz/)下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0760-88268561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