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广东中山地质工程勘察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资质延续的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海洋与矿产科反馈。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市自然资源局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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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林丽霞
附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资质延续审查结果公示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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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资质延续审查结果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