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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6-11 分享:


各有关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企业):

  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现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中山市已承担或参加投标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单位,取得了《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下称《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中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业务,需持有效的《资质证书》和单位证明到市自然资源局登记备案,资质备案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

  2020年7月1日开始,未登记备案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查。

  二、办理流程: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报送相关资料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B20、21、22窗口);

  2.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完成资质备案;

  3.市自然资源网站政务公开网页公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在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网查询资质备案情况及有效时间等信息。

   三、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提供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表1份;

  2.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须验正本);

  3.编制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须验正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

  5.规划编制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规划编制参与技术人员一览表(盖公章);

  7.编制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返聘人员聘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请登录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网(政务公开—资质备案)(http://www.zs.gov.cn/zrzyj/zzba/zlxz/)下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88268561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