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业经中山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中府函〔2022〕222号),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予以批后公布,有关规划成果内容可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务网(http://www.zs.gov.cn/zrzyj/)和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s.gov.cn/gkz/)查询。
附件:《港口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批后公告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