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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三角镇土地利用总体(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拆迁安置地)》的批后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0-19 分享:


  为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优化土地空间布局,同时保障三角镇城镇发展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等有关规定(以下简称《通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以下简称分局)编制了《中山市三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拆迁安置地)》(以下简称《方案》),并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调整原因:历史拆迁安置地部分用地不符合《中山市三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根据《通知》的要求,符合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条件,分局编制《方案》局部调整了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二、调整地块范围:《方案》调入地块共1个(TR01),面积0.0248公顷,位于中山市三角镇光明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0.0248公顷。调出地块共1个(TC01),面积0.0248公顷,位于中山市三角镇三角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0248公顷。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方案》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调整前后,三角镇各项土地调控指标不变。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1年10月13日

  六、批准文号:中山自然资发〔2021〕31号

  七、公告方式:

  (一)网上公告: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二)张贴公告: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光明村和三角村公告栏。

  附件:1.中山市三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调整前)

  2.中山市三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调整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下载: 1.规划图调整前.jpg
附件下载: 2.规划图调整后.jpg
附件下载: 3.规划图调整前.jpg
附件下载: 4.规划图调整后.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