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港口镇西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港口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2.5408公顷,地类为水田0.0109公顷、水浇地0.1433公顷、坑塘水面0.0759公顷、建设用地2.2626公顷、未利用地0.0481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89922987,
地址:中山市港口镇行政服务中心204室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