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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黄圃镇中山市新合顺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批复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3-12 分享:


中山市人民政府: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山市黄圃镇中山市新合顺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4〕170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及《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黄圃镇新地村的1.1853公顷旧厂房集体建设用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及时按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履行有关批后实施程序,切实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工业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