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冠德、何俊德宗地位于中山市坦洲镇火炬路61号,不动产权证号: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37084、0037085号,用地面积为12361.50平方米,土地批准用途:工业用地。现该建设单位申请按《中山市坦洲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办理该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依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位于《中山市坦洲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01B03-09地块上,土地原出让合同无约定相关规划指标,变更后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配套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生产性建筑高度≤50 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 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03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86638541)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