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6)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432243号的集体划拨用地,位于中山市东凤镇小沥村连和路17号,用地面积为148.2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人为陈雨微。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
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
该用地为集体划拨用地,无约定容积率。
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建筑面积不大于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4层,首层不高于4.5米,其余每层不高于3.5米,总高不超过15米,第4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计算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不得设计成出租屋、宿舍、公寓等非自建自住性质建筑。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不应低于3.0米,需符合建设时的住宅项目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十日内。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小榄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22637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