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中山市高平织染水处理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合并名下两块公用设施用地。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土地合并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合并用地的基本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粤(2024)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549530号,权利人:中山市高平织染水处理有限公司,坐落:中山市三角镇三角村,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用途:公用设施用地,面积:12807.1平方米。该用地在《中山市三角镇三角村片区(0703单元)01、02街区高平大道西路两侧及粤电中山电厂西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2024)》中确定的规划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地块编码:0703-01-37。
不动产权证号:粤(2024)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549815号,权利人:中山市高平织染水处理有限公司,坐落:中山市三角镇三角村,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用途:公用设施用地,面积:14838.1平方米。该用地在《中山市三角镇三角村片区(0703单元)01、02街区高平大道西路两侧及粤电中山电厂西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2024)》中确定的规划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地块编码:0703-01-37。
二、原出让合同建设指标
两宗用地指标均为:
用地性质:公用设施用地
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5%,建筑限高≤24米。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排水用地
容积率:1.0-2.5,建筑密度:15%-30%,绿地率:10%-25%,建筑限高24米。
四、合并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排水用地
容积率:1.0-2.5,建筑密度:15%-30%,绿地率:10%-25%,建筑限高24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日期起十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139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三楼302室,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蒋小姐 联系电话:89936299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