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
因你司位于中山市东凤镇伯公村的4175.2平方米商业用地(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12)第0300189号)涉嫌闲置,本局在闲置处置过程中依法向你司作出《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中自然闲听字〔2026〕(东凤镇)第001号)。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局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司自送达之日起可向本局申请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附件: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中自然闲听字〔2026〕(东凤镇)第001号)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