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6)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55725号”,面积27010.2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和清路28号,属《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范围,地块编号E-29,规划主要功能为一类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朱小军。该权属人来文申请变更该宗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要求,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根据《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地块出让合同等相关要求,用地规划条件变更为:
一、地块容积率为1.0-3.5,绿地率为10%-15%,建筑密度为35%-45%,建筑高度为≤9层,且≤50米,配套生产性服务设施按100米,其中宿舍建筑高度≤80米。
二、其他要求:
1、按自然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2、建筑系数控制值满足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3、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应不低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实施的中山市的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
4、有关建筑间距及退让、消防、防灾、日照、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无障碍设施、文物保护、光纤到户通信设施、通信基站、地下空间、人防、海绵城市及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等未尽事宜,须遵循相关专项规划、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实施的中山市的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及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5、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应符合《中山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
6、有关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实施雨污分流,与城市管网衔接,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7、电力、电信、燃气、供热与城市管网衔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8、机动车出入口开设位置及要求:可设置用地南侧(见附图)。
9、城市设计和建筑特色管理要求等未尽事宜,应当符合《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特色管理的若干指引(试行)》等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10、配电箱等配电设施应隐蔽设置,需设置在用地红线内,不能设置于路边。
根据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示时间为本公示刊登之日起10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翠亨新区规划馆207室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翠亨新区分局(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