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公告公示

关于变更中府国用(2007)第300412号宗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4-15 分享:

  中府国用(2007)第300412号宗地位于中山市板芙镇金钟村,用地面积20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李仲辉、李均,地类(用途)为商业住宅,使用权类型性质为国有出让,用地位于《中山市板芙镇涉及三个片区控规的白泥坑涌(共青河)北侧支路局部调整》04-03-01地块中,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不属于“工改”项目。现该使用权人申请变更建设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依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原合同约定指标

  该用地为国有协议出让用地,土地出让合同指标:容积率:1.5  绿地率不少于30%  建筑密度不大于30%  建筑高度:无约定。

  二、控规指标

  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2.5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38%  建筑限高:限高60米。

  三、变更后规划指标

  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0-1.5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38%  建筑限高:限高6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四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86638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