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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线索举报给予奖励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4-07 分享: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支持、参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活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特向社会广泛征集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中山市全域范围内,涉及非法猎捕、杀害、交易、运输、繁育或食用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一)非法猎捕、杀害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三)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四)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生产、经营使用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

  (七)其他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的,根据线索价值和案件性质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立行政案件查处的,奖励人民币300元。    

  (二)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立刑事案件查处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三)同一线索分别被多人举报的,按举报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同一线索由两人或多人共同举报的,奖励金额由所有举报人平均分配。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公安:110

  市场监管局:12315

  市自然资源局:88221903(森防科)、88332119(执法科)

  (二)书面举报:

  中山市兴中道2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森林防护科

  (三)现场举报: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石岐街道兴中号投资大厦二楼);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横栏镇景帝路5号西铁新城大厦3楼);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39号);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四分局(坦洲镇坦神北路103号);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翠亨新区分局(南朗街道南苑大道21号);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小榄分局(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

  中山市中山港街道农业林业服务中心(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3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四)国家、省移交属于本公告举报范围的实名举报线索。

  四、奖励领取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提交领奖信息,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五、不予奖励的具体情形

  (一)举报事实不清、对象不明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具体违法主体和事实的;

  (二)举报前已经网络上公开或已被政府部门掌握的;

  (三)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林业部门、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等依法作出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四)因职务行为获知线索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者授意他人进行举报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六、有关要求

  (一)本公告所指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广东省重点保护野陆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育的上述物种。

  (二)举报需实名制,举报人需提供详细、准确的线索信息,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违法情形,尽可能提供如照片、视频、录音等相关证据以及可能的涉案人员、车辆等信息。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对故意捏造事实、恶意举报、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鼓励广大群众勇于揭发举报,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举报受理记录。对泄露举报人员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员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本公告解释权属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