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中山市科霍尼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合并名下两宗相邻用地。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用地合并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不动产权证:粤(2025)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587181号、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77433号,权利人:中山市科霍尼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坐落:中山市阜沙镇科建街11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合并后总面积7070.99平方米。该两宗相邻用地均在《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在《中山市阜沙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确定的主要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
二、原出让合同建设指标
地块一:粤(2025)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587181号,用地面积:2326.29平方米,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2.0-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建筑限高:产业用房高度≤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地块二: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77433号,用地面积:4744.7平方米,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0.8-2.5,绿地率:15-20%,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24米。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
主要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地块编码:B2-10(2)
容积率:2.0-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
建筑限高:产业用房≤50米,配套设施≤100米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
可渗透面积比例:≥40%
设计降雨量:≥21.1mm
配套公共设施:规划10KV开关房;5G基站。
四、合并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面积:7070.99平方米
主要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2.0-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
建筑限高:产业用房≤50米,配套设施≤100米(其中,配套宿舍不得超过80米)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50%
可渗透面积比例:≥20%
设计降雨量:≥12.7mm
配套公共设施:规划10KV开关房;5G基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39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60-23226980。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