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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沙溪镇乐群村永厚股份合作经济社“工改工”宗地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批复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2-19 分享:


沙溪镇人民政府:

  经你镇审核上报的中山市沙溪镇乐群村永厚股份合作经济社“工改工”宗地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山市沙溪镇乐群村永厚股份合作经济社位于沙溪镇乐群村的0.2070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该用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请你镇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批复文号为中府函(工改)〔2025〕32号]办理后续供地手续,并督促改造主体实施改造,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中山市沙溪镇乐群村永厚股份合作经济社“工改工”宗地项目集体建设用地明细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