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山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程项目的管理,完善抢险救灾机制,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9〕30号)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公开组建中山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入库,公告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储备库适用于中山市范围内出现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详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9〕30号)所规定的情形。对于此类项目,原则上由建设单位在储备库中采用随机抽取、轮候等方式选取承包人。
二、建库期限
期限2年,期满后根据工程队伍的信用评价、服务质量等情况动态调整储备库。
三、建库类别
根据中山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需要,建立如下5个类别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
四、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一)申请人按照自愿原则报名,入库意愿需表达清楚,申请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交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
(三)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1.申请入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勘查队伍储备库需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
2.申请入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设计队伍储备库需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
3.申请入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施工队伍储备库需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入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监理队伍储备库需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5.申请入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造价咨询队伍储备库需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入库单位按照自然资源部2022年修订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明确的级别可承担相应规模、类型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
(四)申请入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造价队伍储备库的,申请人应自公告发布之日前二年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符合申报类别要求资质的工程业绩不少于3项。(业绩需同时提供该业绩项目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合同或验收报告;或有关部门批准不用招标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治理工程,须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和项目实施相关批文)。
(五)已签署资格审查文件递交声明(包括资格审查申请函、入库申请人声明)。
(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为准,截图时间可以是建库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任意一天)。
(七)申请人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申请入库文件。
(八)本入库申请不允许联合体报名。
未在建库公告第七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五、入库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文件一正四副,电子文件一份(电子文件采用光盘,光盘封面注明单位名称),装订成册(入库申请人文件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
(一)资格审查申请函;
(二)入库申请人声明;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
(六)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申请入施工库需要提供);
(八)申请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十)申请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1.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的申请人,在资格审查阶段,其申请文件被否决。
2.入库申请文件装订成册,所有资料须每页加盖公章,封面须标注所申报的类别,不同类别须分别递交。
六、资格审查及按专业类别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
(一)建库人依法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二)勘查、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库,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达到3家或以上,则全部入库;施工库,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达到6家或以上,则全部入库。申请人分别少于3家和6家的,则重新发布建库公告。
七、清退出库制度
为加强、规范储备库的管理、运作,建库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入库单位予以理解并自愿遵守这些管理制度、办法,接受建库单位的监督。
(一)入库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经建设单位提出,由建库单位确认,取消入库资格:
1.成为“入库单位”,在接到相关委托任务后,因自身原因拒绝接受任务的;
2.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建设单位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3.承揽的项目验收后,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务,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6.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承包业务或者违法转包的;
7.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资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8.法律、法规、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二)通过隐瞒、伪造、涂改、假借、挂靠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入库资格的,建库单位将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作为不良记录,并取消其在下次建库的入库资格。
(三)如入库的单位提出退库书面申请,自入库单位递交退库申请之日起,不得参与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竞投。
(四)建库单位将根据对入库单位的信用评价、服务质量及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等情况,定期对储备库进行维护更新。但也有权根据项目需要以公告形式,增加、建设储备库入库的数量,或对储备库进行调整,直至终止储备库,入库单位不得因此请求建库单位赔偿任何损失。
八、申请人递交申请文件时间和地点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在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期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将入库申请资料交至建库人处(详细地址:中山市石岐街道兴中道2号市自然资源局116室)。
九、本公告及本公告的修改、补充,获得正式入库资格的入库单位名单信息等均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
十、潜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向建库单位书面提出。
十一、联系方式
(一)建库单位: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60-88320830
(二)监督机构: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机关党委
投诉电话:0760-88810231
申请单位可以就本次建库工作中违法及不公平情况,在有效投诉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次建库的监督机构投诉,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者经授权代表签名并盖公章。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