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陈炳强、梁银生向我局申请合并名下两宗相邻用地。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用地合并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土地使用证:中府国有(2015)第0100094号、中府国有(2015)第0100096号,权利人:陈炳强、梁银生,坐落:中山市中山市黄圃镇大岑工业区成业大道43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合并后总面积:18600.0平方米。该两宗相邻用地在《中山市智能家电产业园(大岑片区 )二、三期单元规划》中为二类工业用地(地块编码:05010325)。
二、原出让合同建设指标
地块一:中府国有(2015)第0100094号,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用地性质:工业,容积率:1.5,绿地率:3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4米。
地块二:中府国有(2015)第0100096号,用地面积:8600平方米,用地性质:工业,容积率:1.5,绿地率:3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4米。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
主要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地块编码:05010325
容积率:2.0-4.0,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
建筑限高:产业用房建筑高度≤70m;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m。
配套设施为:规划智慧灯杆基站3个。
四、合并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面积:18600.0平方米
主要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2.0-4.0,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
建筑限高:产业用房建筑高度≤70m;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m。
配套设施为:规划智慧灯杆基站3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39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舒先生,联系电话:0760-89936299。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