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中府国用(2005)第易100260号的国有出让用地,位于中山市古镇镇麒麟村工业区,用地面积为352.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权人为李笑金。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
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
该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土地出让时没有约定容积率等指标。
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供的建筑方案中容积率为1.72,容积率不得大于1.72,且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四层,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建筑首层和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5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3.6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十日内。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政府第二办公区五号楼三楼304室,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潘小姐,联系电话:22348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