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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并方敏、方奕蕾粤(2016)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05060号、粤(2016)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05061号及粤(2016)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08481号、粤(2016)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08482号两宗地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1-18 分享:

  粤(2016)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05060号、粤(2016)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05061号及粤(2016)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08481号、粤(2016)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08482号两宗地分别位于中山市西区街道金沙花园金沙东路38号及中山市西区街道彩虹大道50号金沙花园梧桐五街1号之一,合并后用地面积1103.90平方米,土地证使用权人为方敏、方奕蕾,土地用途为住宅。现建设方申请用地合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依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现对该宗地合并后指标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1、属新建个人自建房,经审查土地使用权人提供的建筑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总计容建筑面积≤573.56 平方米(折合容积率0.52)。

  2、建筑高度:根据《金沙花园二、三期住宅总平面调整规划图》(业务编号330072009030002),层数不得超过三层且不大于11米,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计算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3、建筑层高:建筑首层和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5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3.6米;底层客厅区域可以中空设计,中空面积不得大于首层面积的20%,中空层高不得大于8米。

  4、建筑退让:根据《金沙花园二、三期住宅总平面调整规划图》(业务编号330072009030002)结合有关技术规范,该用地四边须各退3米。

  5、地下室计容规定:地下室作小汽车停车库且按建筑规范设置进出口及坡道或载车电梯,地下室面积不计容;地下室作为非汽车停车用途时应计容。、房屋外墙皮及阳台不能超出建筑红线。建筑退让及其他未尽事宜遵循《自建房技术标准》,此外还须遵守本地块所在村庄、社区居民建房的乡规民约等有

  关规定。

  6、用地范围内,雨水污水分开设计。

  7、涉及海岸线、河岸线,依据《中山市海岸线、河岸线退让规划管理办法(修订)》退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投资大厦二楼208室,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60-88268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