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05)第易170236号、中府国用(2005)第易170237号的国有出让用地,位于中山市横栏镇三沙村,用地面积分别为3389.4平方米、740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陈辉平、陈明丰、陈从光。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合并该两宗用地,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
一、合并前用地规划条件
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05)第易170236号用地,原出让合同指标为:容积率≤1.5,绿地率≥3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建筑物楼层须建一层以上,最高不得超过四层,层高四米。
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05)第易170237号用地,原出让合同指标为:容积率≤1.5,绿地率≥3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建筑物楼层须建一层以上,最高不得超过六层,层高五米。
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5-3.5
建筑密度:35%-60%
绿地率:10%-15%
建筑限高:产业用房高度≤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十日内。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22116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