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浏览推荐

《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知多D(第2期)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7-15 分享:


  编者按:《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已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审议通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省条例》是我省第一部涵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利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建立健全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为做好《省条例》宣传工作,择重点条款向大家介绍。今天让我们一起学习第2期内容:《省条例》五项制度创新。

  《省条例》建立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预保护、保护责任人、保护评估和巡查检查5项制度。明确县级政府开展城市更新改造前,应当组织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明确历史文化资源普查、核查、调查评估并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的工作流程、保护措施及保护期限;明确不同保护对象的保护责任人,对具体的保护责任作出规定,压实保护主体责任;明确历史文化资源定期评估要求,建立从评估发现问题,反馈整改的常态化制度;建立巡查管理工作机制,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保护工作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