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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抵押权登记收费计费规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9-28 分享:

  为推动珠江口东西两岸营商环境一体化,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抵押权登记收费计费规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优化后计费规则

  (一)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同时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

  (二)申请人以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同时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宗地数多件收费。

  三、收费标准

  抵押权登记收费仍执行原有标准,具体如下:

  (一)住宅类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按每件80元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按每件550元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四、新旧业务衔接

  2026年10月1日前已受理未登簿及以后申请的抵押权登记业务,统一按优化后的计费规则执行;此前已登簿未缴费的抵押权登记业务,仍按原计费规则执行。

  五、咨询电话

  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760-88388073(抵押业务)、0760-88228005(收费发证业务)。

  特此通知。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26日